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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量化

鎖定
謂詞邏輯中,全稱量化是嘗試形式化某個事物(邏輯謂詞)對於所有事物或所有有關的事物都為真的概念。結果的陳述是全稱量化後的陳述,我們在謂詞上有了全稱量化。 [1] 
中文名
全稱量化
用    途
指示全稱量化的符號

全稱量化概念

謂詞邏輯中,全稱量化是嘗試形式化某個事物(邏輯謂詞)對於所有事物或所有有關的事物都為真的概念。結果的陳述是全稱量化後的陳述,我們在謂詞上有了全稱量化。 [1]  在符號邏輯中,全稱量詞(典型的 "∀")是用來指示全稱量化的符號。

全稱量化基礎理論

假設你要説的是
2·0 = 0 + 0,以及 2·1 = 1 + 1,以及 2·2 = 2 + 2,等等。
由於“以及”一詞的重複使用,這似乎是一個邏輯合取。然而形式邏輯中的合取概念卻不能表達出“等等”一詞的含義。因此將該命題改述為
對任意自然數 n,都存在 2·n = n + n。
這便是一個使用全稱量化的單一命題。
請注意,事實上該命題比原命題更精確。很明顯,“等等”一詞表示的是要包括所有的自然數、且除此之外不包括任何其它內容,但語言中並沒有明確地陳述這點,這便是“等等”一詞不能被形式地解釋的根本原因。
這個特定的例子中的命題是真值的,因為可以對 n 取任何自然數都使命題“2·n = n + n”成立。反之,命題“對任何自然數 n,都有 2·n > 2 + n”則是假值的,因為舉例來説,將其中的 n 用 1 來取代,就能得到假命題“2·1 > 2 + 1”。儘管對“大多數”自然數 n 來説,命題“2·n > 2 + n”都成立,但只要存在一個反例便足以舉證該全稱命題為假。
另一方面,“對任何合數n,都有 2·n > 2 + n”是真命題,因為所有的反例均不是合數。這説明了論域的重要性,其指定了 n 可以取哪些值。然而特別地須注意,如欲將論域限定為僅由滿足一特定謂詞的對象組成時,則對全稱量化來説,要使用一個邏輯條件來實現。例如,命題“對任何合數 n,都有“2·n > 2 + n”是邏輯等價於命題“對任何自然數 n,如果 n 為合數,則 2·n >2 + n”的。這裏的“如果……則”結構指出了邏輯的條件限制。
在符號邏輯中,我們使用全稱量詞“∀”(一個倒置的無襯線體字母“A”)來説明全稱量化。從而,若命題P(n)陳述的是“2·n > 2 + n”,且N是自然數集的話,則
∀n∈N P(n) 表示的即是(假)命題
“對任何自然數集n,都有 n, 2·n >2 + n”。
類似地,若命題 Q(n) 陳述的是 “n 為合數”,則
∀n∈N Q(n)→P(n)表示的是(真)命題
“對任何合數 n,都有 2·n > 2 + n”。 這裏給出一種僅用於表示全稱量化的特殊符號表示:
(n∈N) P(n)
默認情況下,圓括號表示的是全稱量化。

全稱量化性質

全稱量化否定

注意到一個量化的命題函數的結果是一個命題;因此象命題一樣,量化的函數也可被否定。數學家和邏輯學家用來表示否定的符號是:¬。
舉例來説,定義 P(x) 為命題函數“x 已婚”;則對所有活人組成的論域 X,考慮全稱量化“對給定的任何活人 x,此人都已婚”:
∀x∈X P(n)
只用幾秒鐘的考慮就能證明這個命題無可改變地為假;於是我們可以切實地説:“並非都是這樣的情況,即:對給定的任何活人 x,此人都已婚”,或以符號記作:
¬∀x∈X P(n)
.

全稱量化推理規則

推理規則是指由假設到結論的過程中證明一個邏輯步驟成立的規則。有若干推理規則利用了全稱量詞。
普遍例證(Universal instantiation)推定出的結論是這樣的:若已知命題函數普遍成立,則其必對論域中任何隨意給出的元素均成立。將此符號化地表示為
∀x∈X P(x) → P(c)
其中 c 是論域中可完全隨意確定的某個元素。
普遍概括(Universal generalization)推定出的結論是這樣的:若命題函數對論域中任何隨意給出的元素均成立,則其普遍成立。以符號表示為:對某個可隨意確定的 c,
P(c) → ∀x∈X P(x)
特別重要的是必須注意到,c 必須是完全隨意確定的;否則便不能遵循該邏輯:若 c 不是隨意確定的、而是論域中的一個特定元素,則 P(c) 僅説明藴意着該命題函數的某個存在量化可成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