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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

鎖定
建國以來人口增加了一倍,生存空間減少了一半,人口的增長,物質文化需求隨之增加,對環境資源的需求亦大幅度增加。
近30年來經濟雖然高速增長,走的卻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傳統工業化路子,單位GDP能耗比發達國家平均高40%,產生的污染是他們的幾十倍,勞動效率卻只有幾十分之一;GDP雖然以每年8-12%的速度增長,環境損失卻佔了當年GDP的8-13%。環境與人口、資源的問題,已經直接影響到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外交各個領域,成為一個多層面的、各種社會 [1] 
問題的關節點。 環境法制建設相對滯後。我國環境立法雖然比較晚,進度卻比較快,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應該説是比較完整的,截止2007年已制定環境保護法律28部,行政法規49項,國家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70種,軍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10餘項,國家環境標準546項,批准和簽署的國際環境條約48項。但是,現行環境法律體系還存在一些不科學、不規範、不統一、不配套現象,一些部門法律法規與《環境保護法》的某些條款不盡一致,部分環境法律缺乏實施細則,而且環境法律法規普遍缺乏剛性和可操作性,致使環境執法缺位、越位、錯位現象比較突出存在。環境司法也存在軟而不剛的問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