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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
(全球化理論)
鎖定
- 中文名
- 全球治理
- 外文名
- Global governance
- 提出人
- 勃蘭特
- 提出地
- 德國
- 提出時間
- 1990年
全球治理核心要素
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五個方面:
三是全球治理的主體。即制定和實施全球規制的組織機構,主要有三類:(1)各國政府、政府部門及亞國家的政府當局;(2)正式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3)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會組織。
有學者把上述五個核心要素轉化成五個問題:即為什麼治理、如何治理、誰治理、治理什麼、治理得怎樣。
全球治理概念內涵
根據“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治理是個人和制度、公共和私營部門管理其共同事務的各種方法的綜合。它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衝突或多元利益能夠相互調適並能採取合作行動,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見,全球治理的基本特徵包括:一是全球治理的實質是以全球治理機制為基礎,而不是以正式的政府權威為基礎。二是全球治理存在一個由不同層次的行為體和運動構成的複雜結構,強調行為者的多元化和多樣性。三是全球治理的方式是參與、談判和協調,強調程序的基本原則與實質的基本原則同等重要。四是全球治理與全球秩序之間存在着緊密的聯繫,全球秩序包含那些世界政治不同發展階段中的常規化安排,其中一些安排是基礎性的,而另一些則是程序化的。
[1]
全球治理基本模式
在各治理主體參與全球治理的過程中,由於其自身特色以及在國際體系中的不同地位,體現出三種不同的治理模式:一是國家中心治理模式。即以主權國家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説,就是主權國家在彼此關注的領域,出於對共同利益的考慮,通過協商、談判而相互合作,共同處理問題,進而產生一系列國際協議或規制。二是有限領域治理模式。即以國際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説,就是國際組織針對特定的領域(如經濟、環境等領域)開展活動,使相關成員國之間實現對話與合作,謀求實現共同利益。三是網絡治理模式。即以非政府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説,就是指在現存的跨組織關係網絡中,針對特定問題,在信任和互利的基礎上,協調目標與偏好各異的行動者的策略而展開的合作管理。
全球治理實踐意義
雖然全球治理的理論還不十分成熟,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還存在着很大的爭議,但這一理論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就實踐而言,隨着全球化進程的日益深入,各國的國家主權事實上已經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而人類所面臨的經濟、政治、生態等問題則越來越具有全球性,需要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全球治理順應了這一世界歷史發展的內在要求,有利於在全球化時代確立新的國際政治秩序。就理論而言,它打破了社會科學中長期存在的兩分法傳統思維方式,即市場與計劃、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民族國家與國際社會等,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兩者的合作過程;它力圖發展起一套管理國內和國際公共事務的新規制和新機制;它強調管理就是合作;它認為政府不是合法權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會也同樣是合法權力的來源;它把治理看作是當代民主的一種新的現實形式等等,所有這些都為推動政治學和國際政治學的理論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球治理制約因素
當然,當前的全球治理也面臨着諸多制約因素,所以對全球治理的前景不能抱過分樂觀的態度。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各民族國家在全球治理體系中極不平等的地位嚴重製約着全球治理目標的實現。富國與窮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不僅在經濟發展程度和綜合國力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國際政治舞台上的作用也極不相同,它們在全球治理的價值目標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二是美國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冷戰結束後它加緊奉行單邊主義的國際戰略,對公正而有效的全球治理造成了直接的影響。三是已有的國際治理規制一方面還遠遠不盡完善,另一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權威性。四是全球治理的三類主體都沒有足夠的普遍性權威,用以調節和約束各種國際性行為。五是各主權國家、全球公民社會和國際組織各有自己極不相同的利益和價值,很難在一些重大的全球性問題上達成共識。六是全球治理機制自身也存在着許多不足,如管理的不足、合理性的不足、協調性的不足、服從性的不足和民主性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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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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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盤點:2015年習近平的20個“新熱詞” .人民網.2015-12-28[引用日期2018-12-25]
- 2. 中國全球治理觀:時代背景與挑戰 .人民網.2018-04-18[引用日期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