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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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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倫理亦稱“普世倫理”、“泠遍倫理”。是人類各種文化傳統中存在的普遍真實的得到人們高度認同的倫理原則和倫理行為規範,提出於20世紀90年代。1993年在美國芝加哥舉行的世界宗教議會大會,通過並簽署了《世界宗教議會走向全球倫理宣言》,指出:“我們所説的全球倫理,並不是指一種全球的意識形態,也不是指超越一切觀存宗教的一種單一的統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種宗教來支配所有別的宗教。我們所説的全球倫理,指的是對一些有約束性的價值觀、一些不可取消的標準和人格態度的一種基本共識。”按照當代德國神學家孔漢思的解釋,這樣一種全球倫理應當是“由所敍宗教所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種最低限度的共同的價值、標準和態度”。 [1] 
中文名
全球倫理
別    名
普世倫理
1995年聯合國秘書長德奎利亞爾領導的“世界文化與發展委員會”呼籲建立一種由共同的倫理價值和原則所組成的“全球倫理”。1996年由30個政府首腦組成的“互動委員會”呼籲制定一套“全球倫理標準”,以應對在21世紀人類所面臨的全球性問題。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啓動了“普遍倫理”的研究項目,並於同年分別在法國巴黎和意大利的那波里召開了國際會議,共同探討建立全球性的普遍倫理的理論與實踐問題。但其具體內容至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和共識。國內學術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承認有“普世倫理”或“普世價值”,一種觀點則持否定意見,另有人主張“共享價值”。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