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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證書
鎖定
- 中文名
- 全權證書
- 外文名
- Full Power
- 規 定
- 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
- 類 別
- 證書
按照國際慣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談判和簽署條約、協定時,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我國締約程序法規定,下列人員談判簽署條約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1)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
(2)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
(3)談判、簽署以本部門名義締結條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首長;
(4)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往國際會議或者派駐國際組織,並在該國際會議或國際組織內部參加條約談判的代表。實踐中,國家主席簽署條約也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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