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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鎖定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商人事主管部門聘任。
- 中文名
-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 組 成
-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人事主管部門、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築設計專家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簡介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人事主管部門、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築設計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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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職能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註冊建築師的考試和註冊的具體工作。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築設計專家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建築設計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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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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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8年02月13日[引用日期2014-11-26]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2012-11-12[引用日期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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