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掌管經濟建設的最高機構。1931年11月設置,隸屬於行政院。1933年10月改隸國民政府,內設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各1人,由蔣介石、汪精衞、宋家驊依次任之。另設委員若干人,內設秘書處,公路、水利、衞生、農業、信託、學術工作諮詢等處,農村建議、湖北堤工專款保管、棉業統制、蠶絲改良等委員會。此外在江西,上海等地設辦事處,其職掌國家一切經濟建設及其經費撥付,施行國營建設事業及其發展計劃,組織各種專門委員會研究各項專門問題並負責監督指導。抗戰全面爆發後,國民政府於1938年實施改組,該會奉令撤銷,原屬公路機構併入交通部,水利機構併入經濟部,衞生機構併入衞生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