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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委員會

鎖定
國民政府掌管經濟建設的最高機構。1931年11月設置,隸屬於行政院。1933年10月改隸國民政府,內設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各1人,由蔣介石、汪精衞、宋家驊依次任之。另設委員若干人,內設秘書處,公路、水利、衞生、農業、信託、學術工作諮詢等處,農村建議、湖北堤工專款保管、棉業統制、蠶絲改良等委員會。此外在江西,上海等地設辦事處,其職掌國家一切經濟建設及其經費撥付,施行國營建設事業及其發展計劃,組織各種專門委員會研究各項專門問題並負責監督指導。抗戰全面爆發後,國民政府於1938年實施改組,該會奉令撤銷,原屬公路機構併入交通部,水利機構併入經濟部,衞生機構併入衞生署。 [1] 
中文名
全國經濟委員會
職    責
統籌全國經濟事業的最高機構
撤    銷
抗日戰爭爆發後撤銷。
設立時間
1931年11月
參考資料
  • 1.    章紹嗣,田子渝,陳金安 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第713-7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