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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示範性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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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全國示範性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評選辦法
發文機構
全國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發文時間
2014年6月12日
文件主題
全國示範性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全國示範性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評選辦法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人力與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積極推動我國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建設,推進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行業企業的緊密合作,不斷提高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經全國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研究,決定開展“全國示範性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評選工作,現制訂以下辦法。
一、獎項名稱
二、評選範圍
具有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的高校
三、評選條件
每個高校只能申報一個“全國示範性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申報的基地聯合培養研究生人數近三年每年至少在10人以上,且在該基地的實踐時間不少於半年。
四、評審原則
1.全國示範性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能提供與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層次相匹配的技術和工程問題,具有高水平的聯合指導隊伍、科研條件,具備完善的規章制度、生活保障支撐等。
2.該基地能充分利用高校和合作單位雙方的優質資源聯合培養研究生,形成緊密和穩定的產學研合作,實現高校、合作單位及其聯合培養的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多方共贏。
3.該基地培養出的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就業競爭力和職業勝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現。
五、組織與實施
教指委組織專家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
1.申報。申報工作由具有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牽頭,聯合有關企業、科研院所進行申報,填寫《全國示範性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申報表》。
2.評審。教指委秘書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專家委員會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聯合培養實踐基地進行評審。教指委審定,經公示通過後,由教指委公佈“全國示範性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名單。
六、表彰與宣傳
給予入選的基地“全國示範性工程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牌、證書。有關經驗積極進行宣傳和介紹。
七、其他
申報高校需保證參評材料的真實性,且不涉及技術機密等問題。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取消被評選者的稱號,並對相關高校給予相應處理。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教指委負責解釋。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