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

鎖定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是由國內外材料行業相關單位、個人共同聯合發起,並由最具有研發資格和從事新材料研發、生產的單位與個人自願結成,是材料領域的高層次、高起點、綜合性極強的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社會團體。協會業務上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指導。
2016年5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六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在名單中。 [1] 
中文名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
外文名
NATIONAL MATERIALS NEW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職    能
開展管理和科技等方面的研究等
研究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
簡    稱
N-MTR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研究會簡介

研究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和組織全國廣大材料科技工作者,維護全行業與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緊緊圍繞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瞄準世界材料科學前沿,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各類材料的研究與發展,努力推動新材料在產業中的實際應用,為繁榮和發展材料科技事業、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做貢獻。 [2]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研究會職能

☆開展材料政策、管理和科技等方面的研究
☆開展國內外材料科技領域交流活動
☆組織編著材料科技圖書、會議論文集及其他出版物
☆開展材料領域的科技諮詢服務活動
☆接受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委託,開展能源政策、規劃、法規和科技項目的研究與評估;
☆組織舉辦材料科技展覽
☆推薦、表彰和獎勵優秀材料科技工作者
☆開展材料科學普及和繼續教育工作
☆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2]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研究會章程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NATIONALMATERIALSNEWTECHNOLOGY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英文縮寫為NMNTDRI。
第二條:
全國材料新技術發展研究會是由國內外材料行業相關單位、個人共同聯合發起,並由最具有研發資格和從事新材料研發、生產的單位與個人自願結成,是材料領域的高層次、高起點、綜合性極強的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的社會團體。
社團註冊號:62907482—000—03—14—8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和組織全國廣大材料科技工作者,維護全行業與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緊緊圍繞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瞄準世界材料科學前沿,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各類材料的研究與發展,努力推動新材料在產業中的實際應用,為繁榮和發展材料科技事業、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地址設在北京豐台區小屯路9號,立高大廈C座4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
1.開展材料政策、管理和科技等方面的研究
2.開展國內外材料科技領域交流活動
3.組織編著材料科技圖書、會議論文集及其他出版物
4.開展材料領域的科技諮詢服務活動
5.接受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委託,開展能源政策、規劃、法規和科技項目的研究與評估;
6.組織舉辦材料科技展覽
7.推薦、表彰和獎勵優秀材料科技工作者
8.開展材料科學普及和繼續教育工作
9.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兩類。個人會員是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的統稱。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工程師、技師、講師和助理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四)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五)個人會員應該是在材料科學技術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士;
(六)在材料科學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在科研、生產、教學等實踐中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事業管理工作者;
(六)單位會員應該是從事材料科學技術領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
(七)凡在材料科學技術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和影響,對我國友好的外籍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材料科學技術工作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本章程規定的相應會員資格條件,均可成為本會會員。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發給相應等級的會員證書。
第七條: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除特定情況外,享有會議註冊費優惠待遇
5.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與本會溝通信息;
5.密切與本會聯繫,及時反映科技工作者對研究會工作的訴求,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6.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下設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理事會由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年度工作計劃報告;
3.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4.審議決定本會的終止事項;
5.審議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當選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或推薦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學會年度計劃;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並監督所屬機構的日常工作;
9.決定表彰和獎勵事宜;
10.決定其他日常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3.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5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應有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每2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秘書處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研究會秘書處職責
1、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
2、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3、處理日常業務,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分支機構的工作;
4、經理事會授權,審批會員入會和退會,並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它事項。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向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有 [1]  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政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紀律
第三十八條
本會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依法辦事、按章辦事。第三十九條
本會成員必須十分珍惜和自覺維護本會信譽,勇於開拓,誠信辦事,熱情待人,樹立良好形象。
第四十條本會成員必須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