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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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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全國政協,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每屆任期5年。
中文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外文名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縮寫:NCCPPCC) [5] 
簡    稱
全國政協
所屬區域
中國
官    網
http://www.cppcc.gov.cn/
英文官網
http://en.cppcc.gov.cn/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歷史沿革

2018年3月16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四十九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設以下十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衞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優化全國政協界別設置。全國政協界別增設“環境資源界”。將“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界別整合,設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界別。優化“特別邀請人士”界別委員構成。 [1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適應新時代新使命,人民政協在努力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的同時,更好凝聚共識。凝聚共識的內涵十分豐富。在協商中,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接受黨的主張是凝聚共識;中國共產黨採納並集中大家的意見建議,體現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中,也是凝聚共識。在統一戰線和政協內部,把共同目標作為奮鬥動力源和方向標,是凝聚共識;面向社會,把黨的方針政策宣傳解讀好,也是凝聚共識。在協商中,通過有效的説理説服,在界別羣眾中增信釋疑,是凝聚共識;在不同場合運用不同方式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克服極端,也是凝聚共識。人民政協通過有效工作,努力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組成機構

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
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共設34個界別,分別是: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人士、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衞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
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增加或者變更;
(三)協商討論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其他報告;
(五)討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重大工作原則、任務並作出決議。
常務委員會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會務,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在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處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全國政協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召集並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前召開全體委員參加的預備會議,選舉第一次全體會議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第一次全體會議;
(三)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
(四)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查通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的重要建議案;
(六)協商決定全國委員會委員;
(七)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秘書長;
(八)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立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專門委員會是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載體、聯繫委員的重要紐帶、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主要依託,在政協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和作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履職方式

全國政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握性質定位,通過召開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主席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議、協商座談會議等,開展提案、委員視察考察、專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大會發言、團結聯誼、對外交往、文史資料、新聞宣傳等經常性工作,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履職盡責,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堅持政協性質定位,堅持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着力增進共識,積極推進履職工作方式改進創新,更好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堅持和完善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會、雙週協商座談會等協商形式,有效開展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進一步提高經常性工作質量。依託互聯網開展遠程協商、聯動協商、視頻調研、網絡主題議政,發揮委員移動履職平台作用,同民主黨派中央聯合開展調研、協商活動等,建立健全協商工作相關制度規則,強化互動交流,着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講真話、講諍言,為國家治理出實招謀良策、添助力增合力。建立和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座談會制度,堅持寓思想政治引領於團結民主之中的談心談話等制度,推動思想政治引領、理論學習制度化常態化。寓凝聚共識於各項經常性工作之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穫上一體設計、一體落實。面向社會和界別羣眾,組織委員講堂、重大專項工作委員宣講等,開展委員讀書活動,建設書香政協,推動實現委員讀書、理論武裝、互動交流和思想能力提升相統一,更好發揮政協委員聯繫團結界別羣眾的橋樑紐帶作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制度

完善落實黨對人民政協工作全面領導的制度,一是落實黨對政協組織實施領導的制度規定,確保政協始終在黨的領導下主動負責、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二是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的督查機制。三是認真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落實《關於加強新時代人民政協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進政協黨的各項建設。加強政協黨組、機關黨組、專門委員會分黨組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形成上下貫通的組織體系,實現黨的組織對黨員委員的全覆蓋、黨的工作對政協委員的全覆蓋。發揮黨員委員在政治引領、發揚民主、凝聚共識、合作共事、廉潔奉公等方面的模範作用。
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建設,按照構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要求,更好落實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職能責任,制定出台加強和促進凝聚共識工作的意見、強化政協委員責任擔當的意見、健全人民政協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的機制等相關文件,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修訂專門委員會通則,完善政協履職工作及協商工作相關制度規則,建立健全委員履職檔案、常委提交履職報告、委員履職評價等制度機制,強化制度集成、嚴格制度執行,發揮人民政協制度整體優勢,為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保障。 [1]  [2]  [7]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組成人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歷任主席

屆次
姓名
任期開始
任期結束
第一屆
1949年10月
1954年12月
第二、三、四屆
1954年12月
1976年1月
第五屆
1978年3月
1983年6月
第六屆
1983年6月
1988年4月
第七屆
1988年4月
1992年6月
第八、九屆
1993年3月
2003年3月
第十、十一屆
2003年3月
2013年3月
第十二屆
2013年3月
2018年3月
第十三屆
2018年3月
2023年3月
第十四屆
2023年3月
現任
參考資料: [1]  [2]  [3-7]  [8] 
歷屆全國政協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現任領導

主席王滬寧
秘書長王東峯 [12-13]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一次會議(1949.10.9)
第二次會議(1950.6.14~23)
第三次會議(1951.10.23~11.1)
第四次會議(1953.2.4~7)
第一次會議(1954.12.21~25)
第二次會議(1956.1.30~2.7)
第三次會議(1957.3.5~20)
第一次會議(1959.4.17~29)
第二次會議(1960.3.29~4.11)
第三次會議(1962.3.23~4.18)
第四次會議(1963.11.17~12.4)
第一次會議(1964.12.20~1965.1.5)
第一次會議(1978.2.24~3.8)
第二次會議(1979.6.15~7.2)
第三次會議(1980.8.28~9.12)
第四次會議(1981.11.28~12.14)
第五次會議(1982.11.24~12.11)
第一次會議(1983.6.4~22)
第二次會議(1984.5.12~26)
第三次會議(1985.3.25~4.8)
第四次會議(1986.3.23~4.11)
第五次會議(1987.3.24~4.8)
第一次會議(1988.3.24~4.10)
第二次會議(1989.3.19~27)
第三次會議(1990.3.18~29)
第四次會議(1991.3.23~4.4)
第五次會議(1992.3.18~28)
第一次會議(1993.3.14~27)
第二次會議(1994.3.8~19)
第三次會議(1995.3.3~14)
第四次會議(1996.3.3~13)
第五次會議(1997.2.27~3.12)
第一次會議(1998.3.3~14)
第二次會議(1999.3.3~11)
第三次會議(2000.3.3~11)
第四次會議(2001.3.3~12)
第五次會議(2002.3.3~13)
第一次會議(2003.3.3~14)
第二次會議(2004.3.3~12)
第三次會議(2005.3.3~12)
第四次會議(2006.3.3~13)
第五次會議(2007.3.3~15)
第一次會議(2008.3.3~14)
第二次會議(2009.3.3~12)
第三次會議(2010.3.3~13)
第四次會議(2011.3.3~13)
第五次會議(2012.3.3~13)
第一次會議(2013.3.3~12)
第二次會議(2014.3.3~12)
第三次會議(2015.3.3~13)
第四次會議(2016.3.3~14)
第五次會議(2017.3.3~13)
第一次會議(2018.3.3~15)
第二次會議(2019.3.3~13)
第三次會議(2020.5.21~27)
第四次會議(2021.3.4~10) [9] 
第五次會議(2022.3.4~10) [10] 
第一次會議(2023.3.4~11) [11] 
第二次會議(2024.3.4~10) [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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