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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鎖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於1949年12月23日由政務院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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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分別於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進行共三次修訂,全文共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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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全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信息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99年
1999年9月18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0號)第一次修訂。勞動節放假由1天調整為3天,國慶節由放假2天調整為3天。此外,對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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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
2007年12月14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3號)第二次修訂。
將第二條修改為:“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年
2013年12月11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4號)第三次修訂。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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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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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 .中國政府網.2014-03-15[引用日期2014-03-15]
- 2.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國務院[引用日期2022-06-29]
- 3.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99修訂) .中國法律檢索系統[引用日期2022-06-29]
- 4.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3號) .國務院[引用日期2022-06-29]
- 5.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 .中國法律檢索系統[引用日期2022-06-29]
- 6.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3-29]
- 7.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23-05-31]
- 8.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12-11[引用日期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