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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學聯委員會

鎖定
全國學聯委員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全國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1] 
中文名
全國學聯委員會
隸屬單位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全國學聯委員會相關制度

全國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全國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全國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全國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全國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全國學聯主席團認為必要時,對於需由全國學聯委員會決定的個別事項,可以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集全國學聯委員開會議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集的委員會議,由所在地方的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主持。
全國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1] 

全國學聯委員會職權

全國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國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全國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全國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全國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准全國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1] 

全國學聯委員會內設機構

全國學聯委員會內設若干工作委員會,由全國學聯委員成員團體組成。各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團體一個,委員團體若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