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學聯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全國學聯委員會
- 隸屬單位
-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全國學聯委員會相關制度
全國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全國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全國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全國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全國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全國學聯主席團認為必要時,對於需由全國學聯委員會決定的個別事項,可以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集全國學聯委員開會議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集的委員會議,由所在地方的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主持。
全國學聯委員會職權
全國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國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全國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全國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全國學聯主席團;
全國學聯委員會內設機構
- 參考資料
-
- 1.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全國學聯第二十六次代表大會修訂)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引用日期2020-08-19]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5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lllj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