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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鎖定
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 ical Names),簡稱地標委,是全國地名標準化工作的技術工作組織,負責本專業技術領域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並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有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標準化事宜,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領導。 [1] 
中文名
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外文名
National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 ical Names
簡    稱
地標委
組織隸屬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部門組成

地標委委員由本專業科研、教學、生產、使用和監督檢驗等方面具有較高技術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熟悉和熱心標準化工作並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擔任。
地標委可設單位委員,在本專業有關的單位中,技術力量較強、標準化工作較突出的單位,可提出申請作為單位委員,其代表須經民政部推薦,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核、聘任,頒發聘書。 [2] 

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要工作

1、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民政部提出本行業技術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2、按照國家制定、修訂標準的原則,以及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負責組織制訂本專業標準體系表,提出本行業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
3、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民政部的計劃,協調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複審工作。
4、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對標準的內容負責,提出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意見。
5、受標準頒佈部門的委託,負責組織本專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貫、解釋工作,對本專業已頒佈的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並作出書面報告;承擔本專業的技術諮詢工作;向主管部門提出本專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6、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工作,包括對國際文件的表態,審查我國提案和國際標準的中文譯稿,以及提出對外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的建議等。
7、受民政部委託,在地名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認證和評優工作中,承擔本專業標準化範圍內產品質量標準水平評價工作,並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
8、地標委可面向社會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接受有關省、市和企業的委託,承擔標準的制定、審查和宣講、諮詢等技術服務工作。
9、負責編輯全國性標準化地名出版物(圖、錄、典、志、光盤、影視作品等)。依照地名技術標準審查行業標準化產品、出版物(包括教科書等教材和圖、錄、典、志、光盤、影視作品等),辦理與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它事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