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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鎖定
2015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將瀋陽、青島、南京、無錫、宿遷、杭州、温州、義烏、合肥、蕪湖、成都等11個城市列入首批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用改革創新的辦法積極推進,以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為重要載體,務實開展示範創建工作,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016年4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同意北京市海淀區等32個城市(城區)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城區)工作方案的覆函》(發改財金[2016]769號),批覆了32個城市創建全國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工作方案,第二批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包括北京市海淀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海市,遼寧省大連市、鞍山市、遼陽市,黑龍江省綏芬河市,上海市浦東新區、嘉定區,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安慶市、淮北市,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莆田市,山東省濰坊市、威海市、德州市、榮成市,河南省鄭州市、南陽市,湖北省武漢市、咸寧市、宜昌市、黃石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惠州市,四川省瀘州市等32個城市(城區)。 [1] 
創建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共43個。 [1] 
2018年1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明確杭州市、南京市、廈門市、成都市、蘇州市、宿遷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濰坊市、義烏市、榮成市等12個城市為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2] 
中文名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提出時間
2015年8月
城市數
43個
發文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入選城市

第一批
杭州市、南京市、廈門市、成都市、蘇州市、宿遷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濰坊市、義烏市、榮成市等12個城市入選。 [8] 
第二批
青島市、武漢市、鞍山市、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市嘉定區、無錫市、合肥市、淮北市、蕪湖市、安慶市、福州市、莆田市、鄭州市、宜昌市、咸寧市、瀘州市等16個城市(區)入選。 [7] 
第三批
天津市濱海新區、邢台市、大連市、營口市、四平市、上海市徐彙區、上海市普陀區、常州市、淮安市、揚州市、崑山市、寧波市、湖州市、金華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麗水市、濟南市、煙台市、濟寧市、德州市、新泰市、漯河市、南陽市、荊門市、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慶市巴南區、重慶市江津區、重慶市銅梁區、保山市、延安市等34個地區入選。 [6]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意義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長期、艱鉅的系統工程,要用改革創新的辦法積極推進,以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為重要載體,務實開展示範創建工作,勢必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更加濃郁的誠信氛圍。 [3]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目標

2015年目標
2015年的主要任務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創建的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落實專門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行政執法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各領域的信用記錄,啓動建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加強在行政審批、招投標、政府採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領域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的推廣使用;在若干重點領域建立並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大力開展誠信教育、誠信宣傳等活動。 [3] 
2016年目標
2016年主要任務是: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與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的互聯互通;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廣泛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事後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社會誠信意識明顯提高。 [3] 
2017年目標
年底前,建成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一步完善地方信用網站,實時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共享信息;完成存量登記證照轉換任務,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組織頒發標註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登記證照;開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務和重點領域信用信息大數據示範應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廣泛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事後信用聯合獎懲制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社會誠信意識明顯提高。各創建城市(城區)還應結合自身實際,突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地方特色和經驗。 [1]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兩部門要求,各省級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要切實加強對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創建工作方案實施。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政策支持,協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總結示範城市創建經驗做法並在省內推廣。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對示範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以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為契機,進一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城市文明誠信水平邁上新台階。 [3]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評估驗收

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將加強對創建工作的評估驗收,2017年上半年對創建工作開展中期評估,2018年上半年在全面評估基礎上組織驗收。 [1]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首批示範城市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印發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名單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7〕2158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杭州市、南京市、廈門市、成都市、蘇州市、宿遷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濰坊市、義烏市、榮成市等12個城市為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根據該通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主動承擔重點任務,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實現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城市落地生根,形成了一系列先進經驗和做法,值得在全國各城市複製推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機制、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城市信用門户網站、紅黑名單及其管理辦法、積極培育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惠民措施、提升信用體系建設獲得感、着力加強個人誠信建設以及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4] 

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第二批示範城市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有關部署,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區)創建工作安排,經自願申報、組織創建和專家評審,現確定青島市、武漢市、鞍山市、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市嘉定區、無錫市、合肥市、淮北市、蕪湖市、安慶市、福州市、莆田市、鄭州市、宜昌市、咸寧市、瀘州市等16個城市(區)為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區)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