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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鎖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是在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1] 
發文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