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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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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一,於1983年6月設立。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83年6月
主任委員
信春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機構簡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案進行審議, 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並印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審議,對於全國人大審議法律案來説,是一種全局性的審議,是各種審議中一道關鍵性的關口。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雖然也是一種專門委員會,但比之其他專門委員會,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乃至整個法制活動中,擔負更多也更重要的責任。其他專門委員會只負責審議與其相關的法律案,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則統一審議所有法律案。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是中國立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在法治有待發達、提案人的法律專業化或職業化狀況亟待提升的狀況下,實行這一制度有助於保證立法質量,有助於統籌國家立法大局,分清立法的輕重緩急,有利於維護法制的統一,避免和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保證法律體系的協調發展。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歷史沿革

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3]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統一審議列入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
(二)提出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三)對於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有關立法項目的建議;
(五)檢查監督有關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決定的實施情況;
(六)辦理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交付的代表議案;
(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
(八)審議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
(九)與外國議會相關專門委員會和法律界進行交流;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或者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依法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履行有關憲法工作職責的議事規則另行規定。 [1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歷屆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第十四屆

主任委員
信春鷹(女)
副主任委員
委員(按姓名筆劃為序排列)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第十三屆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按姓名筆劃為序)
王俊峯閆傲霜(女)、許安標孫憲忠吳浩張勇鄭淑娜(女)、鍾志明柴紹良 [2]  [5]  [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第十二屆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李適時、孫寶樹、蘇澤林、叢斌、李飛、張鳴起、謝經榮、徐顯明
委員(按姓名筆劃為序)
王勝明、安建、李連寧、吳浩、沈春耀、張伯裏、周光權、郎勝、趙東花(女)、趙勝軒、信春鷹(女)、倪英達、黃漢標、程東紅(女) [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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