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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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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的決定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的決定
發佈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佈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佈文號:
(1975年3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根據毛主席、黨中央的指示提出的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的建議,決定:
對全部在押戰爭罪犯,實行特赦釋放,並予以公民權。
這個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