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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鎖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是1978年5月2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1]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頒佈時間
1978年05月24日
實施時間
1978年05月24日
頒佈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文內容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