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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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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法工委,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簡    稱
全國人大法工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歷史沿革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的任務,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程上來”。 [1] 
1979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會議通過了由八十人組成的法制委員會名單,彭真為主任,胡喬木、譚政、王首道、史良(女)、安子文、楊秀峯、高克林、武新宇、陶希晉、沙千里為副主任,委員六十九人,3月開始正式辦公。9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法制委機關黨組,任命武新宇為黨組書記,劉復之為黨組副書記,王漢斌為黨組成員。11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武新宇為秘書長,劉復之為第一副秘書長,王漢斌為副秘書長。 [1] 
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決議,成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律委員會為專門委員會,委員由全國人大代表組成,實行任期制。9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法制委員會改為法制工作委員會。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法工委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有關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審議服務工作,全面承擔常委會立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能,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憲法實施監督具體工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提供服務保障、當好參謀助手。具體有:
1.受委員長會議委託,擬訂有關法律方面的議案草案。
2.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3.負責制定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工作。
4.為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服務。對提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徵求意見,提供相關資料,提出修改建議稿;在法律草案交付表決前,負責法律用語的規範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5.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的有關法律方面問題的詢問進行研究予以答覆,同時報人大常委會備案。
6.研究、處理並答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立法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有關提案。
7.開展法規、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工作。
8.進行與人大工作有關的法學理論、法制史和比較法學的研究。
9.負責法工委發言人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法制宣傳,人權理論研究等工作。
10.負責彙編、譯審法律文獻的有關工作。
11.負責法律信息數據的開發、維護和管理工作。
12.負責法工委黨建和紀檢工作。
13.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設機構

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現任領導

主任:沈春耀
副主任:張勇、武增、王瑞賀、孫鎮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