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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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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3年12月28日發佈,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文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發佈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佈日期
2013年12月28日
實施日期
2013年12月28日
效力級別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法規類別
計劃生育管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議案,作出如下決議:
一、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四十多年來,在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國計劃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緩解了資源環境壓力,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貢獻。人口眾多是我國長期面臨的基本國情,必須認真貫徹憲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形勢的變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啓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決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者作出規定。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使相關法律和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