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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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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鑑於各流域洪水情勢發生了變化,機構改革對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組織修訂的,適用於全國大江大河大湖以及跨省獨流入海的主要江河,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 
中文名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
頒佈時間
2019年4月8日
實施時間
2019年4月8日
發佈單位
水利部
發文字號
水防[2019]118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政策公佈

水利部關於印發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的通知
水防[2019]118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鑑於近年來各流域洪水情勢發生了變化,機構改革對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部組織修訂了《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水利部
2019年4月8日 [2]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規定全文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工作,提高社會公眾防洪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採用防洪警戒水位(流量)、2~5年一遇洪水量級或影響當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作為洪水編號標準。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大江大河大湖以及跨省獨流入海的主要江河。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二章 長江洪水編號

第四條     編號範圍為長江干流寸灘至大通江段。
第五條     編號標準
(一)當長江洪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進行洪水編號。
1. 上游寸灘水文站流量或三峽水庫入庫流量達到50000立方米每秒;
2. 中游蓮花塘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32.50米,凍結吳淞高程)或漢口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7.30米,凍結吳淞高程);
3. 下游九江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0.00米,凍結吳淞高程)或大通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4.40米,凍結吳淞高程)。
(二)對於複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48小時,另行編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三章 黃河洪水編號

第六條     編號範圍為黃河干流唐乃亥至花園口河段。
第七條     編號標準
(一)當黃河洪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進行洪水編號。
1. 上游唐乃亥水文站或蘭州水文站流量達到2500立方米每秒;
2. 中游龍門水文站或潼關水文站流量達到5000立方米每秒;
3. 下游花園口水文站流量達到4000立方米每秒。
(二)對於複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另行編號。
1. 上游洪水時間間隔達到48小時;
2. 中下游洪水時間間隔達到24小時。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四章 淮河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編號

第八條     編號範圍為淮河干流王家壩至正陽關河段、沂河干流及沭河干流。
第九條     編號標準
(一)當淮河王家壩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7.50米,廢黃河高程)或正陽關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4.00米,廢黃河高程)時,進行洪水編號。
(二)當沂河臨沂水文站流量達到4000立方米每秒時,進行洪水編號。
(三)當沭河重溝水文站流量達到2000立方米每秒時,進行洪水編號。
(四)對於複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24小時,另行編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五章 海河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編號

第十條     編號範圍為灤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衞河系幹流。
第十一條  編號標準
(一)當各河系洪水滿足下列條件時,單獨進行洪水編號。
1. 灤河系灤河潘家口水庫入庫流量達到2200立方米每秒,或灤河灤縣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6.00米,大沽高程)。
2. 永定河系永定河官廳水庫入庫流量達到1000立方米每秒,或永定河三家店水文站流量達到500立方米每秒。
3. 大清河系拒馬河張坊水文站流量達到1600立方米每秒,或大清河十方院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9.00米,大沽高程)。
4. 子牙河系滹沱河黃壁莊水庫入庫流量達到3000立方米每秒。
5. 漳衞河系漳河嶽城水庫入庫流量達到2000立方米每秒,或衞運河南陶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40.87米,85國家高程)。
(二)對於複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24小時,分別編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六章 珠江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編號

第十二條  編號範圍為西江、北江、東江及韓江干流。
第十三條  編號標準
(一)當西江洪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進行洪水編號。
1. 上游龍灘水庫入庫流量達到10000立方米每秒;
2. 中游大藤峽水利樞紐入庫流量或武宣水文站流量達到25000立方米每秒;
3. 下游梧州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8.50米,85國家高程)。
(二)當北江石角水文站流量達到12000立方米每秒時,進行洪水編號。
(三)當東江博羅水文站流量達到7000立方米每秒時,進行洪水編號。
(四)當韓江三河壩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42.00米,凍結基面)或流量達到4800立方米每秒時,進行洪水編號。
(五)對於複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48小時,另行編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七章 松遼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編號

第十四條  編號範圍為嫩江、第二松花江、松花江幹流、遼河干流。
第十五條  編號標準
(一)當嫩江尼爾基水庫入庫流量達到3500立方米每秒,或齊齊哈爾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47.00米,大連基面),或江橋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39.70米,大連基面)時,進行洪水編號。
(二)當第二松花江白山水庫入庫流量達到5000立方米每秒,或豐滿水庫入庫流量達到8000立方米每秒,或吉林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89.39米,黃海85基面),或扶余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33.56米,黃海85基面)時,進行洪水編號。
(三)當松花江幹流哈爾濱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18.10米,大連基面),或佳木斯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79.00米,大連基面)時,進行洪水編號。
(四)當遼河干流鐵嶺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60.25米,黃海85基面)時,進行洪水編號。
(五)對於複式洪水,當嫩江、第二松花江、松花江幹流的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72小時,另行編號;當遼河干流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48小時,另行編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八章 太湖洪水編號

第十六條   編號範圍為太湖湖區。
第十七條   編號標準
(一)當太湖平均水位達到警戒水位(3.80米,鎮江吳淞高程)時,進行洪水編號。
(二)對於複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水位回漲幅度達到0.20米,並且前次洪水消退時間達到120小時,水位降幅達到0.20米時,另行編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九章 洪水編號管理

第十八條  各流域水文機構可依據本規定對上述江河湖泊進行洪水編號,並報水利部信息中心備案。
第十九條  全國其他跨省主要江河由相關流域水文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文機構參照本規定製定洪水編號規定;非跨省江河洪水編號工作由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水文機構負責。洪水編號規定報水利部信息中心備案。
第二十條  洪水編號由江河(湖泊)名稱、發生洪水年份和洪水序號三部分順序組成。
如:長江三峽水庫2012年7月12日入庫流量達到50000立方米每秒,為長江2012年第二次達到編號標準的洪水,此次洪水編號為“長江2012年第2號洪水”。
第二十一條   其他規定
(一)若編號依據斷面的警戒水位發生變化,採用最新指標。
(二)非天然洪水可不編號。
(三)當下遊洪水由上游洪水演進形成時,沿用上游洪水編號;當上下游發生洪水並已分別編號,且上下游洪水匯合時,沿用後編號洪水編號。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水利部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內容解讀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
《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前身為《全國主要江河干流洪峯編號規定(試行)》(辦汛〔2008〕7號),試行方案在加強全國主要江河干流洪峯編號管理及提高社會公共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鑑於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水利工程及流域下墊麪條件的變化,2013年4月19日,國家防總辦公室會同水利部水文局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
2013年版《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新變化:一是將“洪峯編號”改為“洪水編號”;二是明確洪水編號採用警戒水位(流量)、3~5年一遇洪水量級或影響當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作為洪水編號標準;三是黃河上游洪水編號依據站增加了唐乃亥水文站,反映了上游洪水不同的來源組成,編號標準為2500立方米每秒,唐乃亥水文站與蘭州水文站中任一站達到編號標準都要統一對洪水進行編號;四是進一步明確洪水編號的格式,洪水編號由江河(湖泊)名稱、發生洪水年份和洪水序號三部分順序組成。比如黃河干流龍門水文站7元27日1時06分洪峯流量6000立方米每秒,為黃河2017年第一次達到編號標準的洪水,此次洪水編號為“黃河2017年第1號洪水”;五是規定非天然洪水不進行編號。比如洪水編號依據站上游建有水庫,當水庫上游未發生明顯洪水,而水庫為了某種需要泄流產生的洪水不編號。黃河汛前調水調沙洪水就屬於此類情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