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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鎖定
[1]  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是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小學社會實踐的機制,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依託國內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質檢系統檢驗檢測機構等單位聯合建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質量教育活動。
中文名
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評審單位
國家質檢總局 教育部
發文字號
教基一函[2011]6號

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背景介紹

[1]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小學社會實踐的機制,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依託國內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質檢系統檢驗檢測機構等單位聯合建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質量教育活動。
一、建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目的和意義
廣泛利用社會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根本要求,是貫徹落實中央8號文件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是教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需要對中小學生進行的教育內容越來越多,需要公民和現代化建設者具備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其中質量教育和質量意識培養就是重要方面。產品和服務質量關係到百姓的安全健康,關係到企業的生存發展,質量教育已經成為全民普及型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開展中小學質量教育的有效途徑是組織學生走出學校,到社會實踐中親身體驗和學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質檢部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發揮各行業、企業開展質量教育的資源優勢,共同建立中小學質量教育基地。
中小學質量教育基地要通過具體的產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檢驗檢測等實踐活動,適合不同年級學生認知水平,生動地向中小學生講解產品質量的基本含義,普及質量法律知識,瞭解質量管理基本內容,懂得標準和標準化在生產中的作用,理解質量創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競爭力的道理,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質量觀念,培養學生做事認真負責的精神。還要通過具體產品的特點,普及產品質量監督和檢驗檢疫知識,講授產品安全的基本知識和防止不安全產品傷害的簡單技能,培養學生崇尚自主品牌使用自主品牌的觀念,講解與質量有關的商業信譽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建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範圍和基本條件
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承擔單位主要包括:質量管理水平高、質量信譽好的企業以及品牌創建示範區內的骨幹企業和國家級省級科研院所、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機構。
承擔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基本條件如下:
1.基礎條件:明確實踐活動的基本場所、提供的設施設備和指導人員,具有滿足需要的觀摩參觀路線、體驗感受內容、動手操作方案等。
2.內容設置:與企業或檢驗檢測機構的具體生產和工作任務相結合,根據中小學質量教育要求的一個或多個方面的具體教育內容,形成按步實施的完整活動方案,並明確適合的年級。
3.活動形式:活動形式的設計要與教學內容設置相適應,充分發揮基地現場教學的特點,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可採用現場參觀、動手實踐、圖文講解、論壇講座等多種形式,便於學生理解產品質量相關知識,培養學生實際動手操作能力及對產品標準、計量、檢測手段等相關知識的學習與探究能力。
4.時間安排:根據生產和工作的時間安排,結合中小學開展質量教育的具體內容、課程安排以及其他質量教學需要,合理安排教學時間,並儘量制度化,向社會和周邊學校公告。
5.服務規範:明確實現質量教育社會實踐的預期目標,提出參與指導實踐活動的企業或檢驗檢測機構相關人員的知識、能力和行為規範要求;以對接受指導、輔導和安全保護的中小學生進行適當培訓的要求。明確活動整個過程各環節服務規範。
6.安全保障: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預案,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向學生講清與實踐內容相關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養學生安全生產和操作的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質量水平:作為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企業應當是質量管理水平應在全國領先,技術創新能力強,沒有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具有優良的社會信譽和企業信用,公眾形象良好。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國內外先進的儀器設備,擁有專業技術精通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取得國家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嚴格依據ISO/IEC 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實施並保持管理體系。同時擁有現代化的電子閲覽室或大型會議室等配套設施。

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條件

第一批國家級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申報時間和申報要求
各省級質檢、教育行政部門要緊密合作,發動當地和所屬的具備條件的企業和檢驗檢測機構,在自願前提下完善和改造硬件設施,共同制訂質量教育的活動方案和組織工作方案,全面推動各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工作。
按照選擇試點、積累經驗、分步實施的指導原則,教育部和質檢總局將啓動第一批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工作。

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1年7月底止。

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要求

省級質檢部門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申報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1~2個候選單位,分別向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報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表》(見附件)並附質量教育活動方案和組織工作方案,由教育部和質檢總局組織專家評審後,對確定符合條件的單位命名為“全國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並於2011年9月期間由教育部和質檢總局聯合授牌。
在第一批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的工作基礎上,教育部和質檢總局將總結經驗,制定《全國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規範》,全面推進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建設工作。各地教育、質檢部門可參照制定相應的規範,建立符合各地實際、滿足教育需要的各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