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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府

鎖定
日本內閣府由日本總理府、經濟企劃廳、沖繩開發廳合併而形成。日本內閣府負責日本的經濟財政,科學技術,防災政事,沖繩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會,國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務,政府宏觀政策,地方各級都,道,府,縣的制度的普及體制。
中文名
內閣府
外文名
內閣府(ないかくふ)
別    名
中央政府、中央官廳
形    成
總理府、經濟企劃廳、沖繩開發廳
負    責
經濟財政,科學技術,防災政事等
所屬國家
日本
設置法
內閣府設置法、警察法等
官    網
http://www.cao.go.jp/

內閣府機構及設置法

宮內廳。宮內廳法。雖不是內閣府的直屬局,卻是“內閣府的組成部分”。(內閣府設置法第48條)
公正交易委員會。禁止壟斷法。於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總務省的直屬局改為內閣府的直屬局。“屬內閣總理大臣管轄”。
警察廳。警察法。“屬內閣總理大臣管轄”(同法第4條第1項),為“管理警察廳”(同法第5條第2項)的內閣府之直屬局。委員長由擔任。(同法第6條)。
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法。是國家公安委員會中的“特別機關”(內閣府設置法第56條)。
金融廳。金融廳設置法。為內閣府之直屬局。
防衞廳。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內閣府的直屬局防衞廳脱離內閣府,已升格成為防衞省。

內閣府具體職能

日本的行政機關是負責日本國家行政事務的行政機關,主要是內閣下屬的行政機關。相對於地方公共團體(地方政府),稱為中央政府、中央官廳、中央省廳(Central Government),或簡稱為省廳。
一般是指國家行政組織法中“國家的行政機關”規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屬局(委員會、廳)以及內閣府設置法中規定的內閣府及其中央直屬局(委員會、廳)。內閣府是為了強化內閣的功能而設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級的行政機關。
另外也指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的內閣府,和以各國務大臣為首的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防衞省、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等1府12省廳。
內閣府與內閣官房 ,內閣法制局 ,內閣安全保障會議共同行使內閣行政職權,其長官為內閣府大臣,即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