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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程序
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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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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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大辭典
其主要程序是:(1) 依據上級部署和本單位具體情況,擬訂審計工作計劃,報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制訂審計方案,進行審計工作。(2)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了,應提出審計報告,在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後,報送本單位領導,重要的應同時報送同級國家審計機關。(3) 對重大審計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須報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經批准的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4) 被審計單位對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15日內向本單位負責人或上級內部審計機構提出申訴; 對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訴。單位負責人、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部門負責人,應在接到申訴30日內作出處理,對不適當的處理決定予以糾正。申訴期間,原審計處理決定應照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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