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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人員
鎖定
內部審計人員是指部門、單位設置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中,專職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敢於鬥爭,忠於職守,秉公辦事,是每個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的行動準則。在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國外不少國家對內部審計人員採用資格考試製度,如美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就曾實行國際性的“註冊內部審計師”的認定資格考試。曰本內部審計協會也舉辦專門學習班,對考核合格者授予“內部審計師”稱號。
- 中文名
- 內部審計人員
- 根 據
- 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 性 質
- 名詞
- 成立時間
- 1972年
內部審計人員內容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任免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應當事前徵求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的意見。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部審計人員中除熟悉會計、財務、審計的專業人員以外,也可視工作需要配備其他專業人員,如經濟師、工程師、律師等。
內部審計人員要求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的基礎上,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