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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雜技家協會

鎖定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內蒙古自治區各民族雜技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雜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中文名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
性    質
共有
職    能
雜技家協會
地    點
內蒙古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協會簡介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 [1]  成立於1988年10月。現有中國雜技家協會會員27名,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會員40名。
獲獎情況:1997年《雙層晃板》節目獲第六屆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銀獅獎,獲獎人員有:梁金棟、韓帥、安延坤、戴瑋;段澤興、夏英奇;1998年《射箭》、《滾燈》節目分別獲第六屆全國新苗杯銅獅獎、銀獅獎,獲獎人員有:偉東、陳婷、林楊、王平、章潔;《射箭》節目獲教師獎人員有:朝魯巴根、南斯力瑪;2000年《博克勇士》節目獲第五屆全國雜技比賽銀獅獎,獲獎人員有:安延坤、梁金棟、孫海濱、韓帥、巴特爾、王學舟、張濤、宋彬、劉凱濱、陳強、健民、那日蘇、徐彬、偉東、郭強,獲教師獎人員有:陳煥本、辛貴寧、闞景瑞;2001年《五人踢碗》節目獲第一屆中國雜技藝術節優秀節目獎,獲獎人員有:蘇日娜、王蒙浩、娜日斯、烏日娜、何穎花爾。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有力地推動了民族雜技事業的發展,為繼承弘揚祖國傳統藝術瑰寶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內蒙古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是中國雜技家協會和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以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高舉旗幟、圍繞中心、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內蒙古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雜技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下,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把雜技藝術隊伍建設和行業建設作為協會的主要工作任務,切實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羣眾性,發揮組織優勢和行業優勢,通過加強會員聯絡服務管理,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深入生活採風、主題創作實踐、成果展演展示、先進典型推介、文藝評獎評論、理論研究研討、文藝志願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加強對雜技工作者的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行風建設,努力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
第六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廣大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和中國雜技工作者自律公約,在雜技界大力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建設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雜技工作者隊伍。
第七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積極參加中國文聯、中國雜技家協會、內蒙古文聯等各項評獎活動,發揮本協會自身優勢,對優秀雜技作品、有建樹的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管理、編導、表演、教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加強與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會的交流、往來。積極與國際馬戲文化交流,促進我區雜技藝術的發展和繁榮,為推動我國雜技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九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加強雜技理論建設,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理論研討、培訓、展演,倡導健康的雜技評論,鼓勵用理論成果指導雜技創作,促進雜技的創新與發展。
第十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堅持密切聯繫基層一線雜技工作者,扶持和引導新文藝羣體及各類雜技藝術健康發展,提高藝術水準,發揮資源優勢,活躍基層人民羣眾的文化生活。
第十一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與雜技相關的公益事業和文化產業,積極加強雜技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共同繁榮發展雜技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三條 凡在內蒙古自治區內工作或居住滿5年以上的年滿16週歲的中國公民,在雜技藝術領域具有一定成就的雜技工作者,贊同本協會章程,經本人申請並由本協會兩名理事介紹,報送內蒙古雜技家協會秘書處,在180個自然日內經秘書處審批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參加本協會活動、維護本協會權益、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協會工作監督、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如違反本協會章程或違犯黨紀、國法,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視情節輕重,可通報批評、暫停會籍或取消會員資格,恢復會員資格需本會主席團審定。
第十六條 長期不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會員,本協會將勸其辭會。
第十七條 凡對我區雜技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區外雜技家,經審核批准後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免繳會費,在本會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八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的組織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條 內蒙雜技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區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職責是: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內蒙雜技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選,並可根據需要,由大會籌備機構確定部分特邀代表。
第二十一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理事會的職責:執行全區代表大會的決議;聽取和審議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工作報告;選舉內蒙古雜技家協會主席、副主席;決定應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推選後提名,提交內蒙古雜技家協會全區代表大會選舉。各團體會員選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如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其理事資格應由所在團體會員及時推舉新任負責人接替,並報內蒙古雜技家協會主席團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可根據需要召開。
主席團的職責: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推舉和聘請榮譽職務;聽取和審議內蒙古雜技家協會重要事項,決定應由主席團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由秘書處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副主席等榮譽職務。在協會中作出一定貢獻的離退主席和副主席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或三次拒不參加本協會活動、不履職、考核不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主席團成員或理事、榮譽職務人員、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撤換或調整。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簡稱內蒙古雜協,英文全稱為 “Inner Mongolia Acrobats Association”(縮寫為IMAA),會址設在呼和浩特市。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會全區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實施,其修改權屬本會全區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內蒙雜技家協會。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機構領導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歷屆主席、副主席名單(1988·12·24—2001·9)
內蒙古文聯籌委會(1980·7·19)
負責人:張煒
第一屆(1988·12·24)
主 席:馬學武
副主席:陳煥本、旭仁花
秘書長:劉國棟
第二屆(1996·6)
主 席:段澤性
副主席:旭仁花、尤德森
秘書長:郭君
副秘書長:尹博真、朝魯巴根
第三屆(2001·9)
主 席:辛貴寧
副主席:旭仁花、尤德森、塔 娜
秘書長:朝魯巴根
副秘書長:尹博真
第六屆(2023.03)
主席:塔納 [2] 
副主席:馬帥 [2]  、王蒙浩(女)、劉曉敏、劉凱濱、硃紅巖、吳烏日娜(女,蒙古族)、吳曉磊、楊韜義(女,蒙古族)、黃武明、梁金棟 [3] 
名譽副主席:吳羣
秘書長:馬永
副秘書長:劉曉敏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