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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局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廳級直屬機構,由自治區農牧廳統一領導和管理,主要負責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具體工作。 [1]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局
成立時間
2021年5月27日
辦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烏蘭察布東街82號 [6]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現任領導
郭佔江

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局歷史沿革

根據中央編辦批覆,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重組為自治區鄉村振興局。
2021年5月27日上午,自治區鄉村振興局正式掛牌成立。 [1] 

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局主要職責

(一)開展有關扶貧開發政策研究,起草扶貧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開發政策。
(三)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重要問題。
(四)組織開展全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
(五)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扶貧工作方面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京蒙扶貧協作、中央國家機關單位定點扶貧協調聯絡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
(八)做好扶貧開發督查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制定革命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6] 

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類文稿起草、機要保密、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外事管理等工作。承擔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扶貧開發政策和重要問題,提出促進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政策建議。起草扶貧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實施扶貧領域改革。承擔法治宣傳及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信息、輿情監控和扶貧幹部培訓等工作。協調指導推進扶智、扶志工作,牽頭開展全國“扶貧日”活動。
(三)規劃財務處。負責擬訂扶貧開發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扶貧信息監測和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建設。參與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發展資金分配方案,並做好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推動金融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預決算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開發指導處。負責產業扶貧工作。組織指導貧困村提升和項目庫建設。組織指導實用技術、轉移就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和科技扶貧工作。指導革命老區脱貧攻堅工作,聯繫內蒙古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
(五)社會扶貧處。協調和配合做好中央國家機關、區直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和武警部隊等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協調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工作。協調落實行業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減貧領域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聯繫內蒙古社會扶貧促進會。
(六)扶貧協作處。組織協調並推動落實區域扶貧協作、東西部扶貧協作。統籌協調人才、資金、產業、勞務等扶貧協作。承擔京蒙扶貧協作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京蒙幫扶資金監管、考核等工作。
(七)考核評估處。配合做好國家對自治區黨委、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牽頭組織盟市黨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牽頭開展全區扶貧開發的督查檢查及問題整改工作。配合做好有關行業扶貧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貧困旗縣退出評估驗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紀檢等工作。負責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信訪舉報事項受理督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6] 

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郭佔江 [9] 
黨組成員:趙玉生 [10] 
黨組成員、副局長:海山 [3-4]  [7]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化珍 [2]  [5]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