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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辦公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
現任領導
趙國忠(局長)
所屬部門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自治區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負責自治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監測區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自治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
(四)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自治區級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五)根據自治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自治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自治區主席責任制落實和盟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1.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自治區儲備,完善盟市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自治區儲備與盟市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3.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4.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着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自治區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重大事項通過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2.與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自治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自治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財務、保密、機要、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負責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重要政策、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調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和人事檔案等工作。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糧食與物資儲備處。擬訂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自治區收購、銷售及輪換計劃,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自治區級儲備糧油和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和自治區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調控處。擬訂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制度、辦法。擬訂自治區糧食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總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區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擬訂自治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絡建設工作。
(五)規劃財務處。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投資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申請、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税和金融政策的協調落實。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六)產業與科技發展處。負責組織對自治區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
(七)執法督查處。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安全自治區主席責任制落實和盟市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有關企業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3]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單位

1.自治區糧食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自治區糧食局所屬的相當於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9名。現有:大學本科學歷9人、專科學歷3人、高級技師3人、技師6人、高級會計師1人、會計師1人。內設科級機構3個:行政科、管理科、車隊。業務範圍是為機關辦公與職工生活提供後勤服務包括:機關辦公服務、辦公區域安全服務、消防及綠化、環境衞生服務、職工住房服務及利用現有設施開展社會化服務等。
主要職責任務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車輛等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所屬區域的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2.自治區軍糧供應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軍糧供應中心為自治區糧食局所屬的相當於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0名。 
主要職責任務:為部隊組織糧源並進行地區間糧油品種調劑;搞好軍糧結算,保障軍隊糧油供應。
內設科級機構:辦公室、 業務科
3.自治區糧油質量檢測中心
單位簡介
自治區糧油質量檢測中心為自治區糧食局所屬的相當於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內設科級機構2個:業務科、檢驗科 。現有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4人。有辦公室和化驗室近915㎡。中心1999年,通過了自治區技術監督局的計量認證,同年被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批准為“內蒙古自治區第27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1999年12月,被國家技術監督局授權為陳化糧檢驗機構;2002年3月,通過國家認可委的審查認可,2002年10月,受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託,為全區流通領域糧油質量抽檢、檢測和監管機構;2006年11月,通過了省級國家糧食質量監測機構候選單位的現場考核,2007年國家糧食局掛牌為“內蒙古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2014年被國家糧食局批准為“國家糧油標準研究驗證測試機構”;2014年取得了自治區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資格。
2002— 2003年,國家糧食局和自治區糧食局投資近300萬元,對現有的化驗室進行了全面改造,目前擁有先進儀器80台套,固定資產約881.46萬元。
主要職責任務
中心承擔全區糧食、油料、原糧質量監督的檢測、鑑定、技術仲裁及糧油質量檢測過程中有關課題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等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及部分食品質量監督、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對國家及自治區各級儲備糧進行質量監管和質量安全抽查檢驗,承擔軍糧等政策性供應糧、放心糧油產品的監督檢查和抽查檢驗工作;受國家糧食局的標準質量管理部門委託的糧油標準研究,科學性驗證、分析測試和糧油質量標準的制修訂、培訓及推廣工作。
業務範圍
可以進行原糧、油料、飼料等五大類70個參數和食品糧油製成品、水果蔬菜製成品、白酒、肉製品等27個品種178個參數的檢驗工作。
4.自治區儲備糧購銷服務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儲備糧購銷服務中心是由內蒙古自治區糧油調運結算中心更名後成立的,是1996年經自治區編辦批准成立的差額撥款性質事業單位。核定的業務為承擔自治區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銷售等具體業務的組織管理;定期統計、分析自治區級儲備糧的業務管理情況;對承儲企業的自治區級儲備糧儲存狀況進行檢查;上報自治區級儲備糧收購動用、年度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向承儲企業撥付自治區級儲備糧貸款利息、儲存費用和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款項;2003年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取得了乙級(商糧物)工程諮詢資格證書。2005年,隨着自治區糧食局行政職能的調整,經自治區糧食局、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糧食局批准,中心為自治區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承擔全區糧食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5.自治區糧油信息中心
單位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糧油信息中心為自治區糧食局所屬的相當於正處級差額補貼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
主要職責任務
承擔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報及系統管理,提供統計資料,進行統計綜合分析;開展糧食市場、價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發佈,為政府宏觀調控和糧食流通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承擔全區糧油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培訓指導工作。
內設科級機構2個:辦公室、業務科。 [4]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趙國忠 [2]  [5-6]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立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寶魯 [7]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人員編制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其他處級領導職數22名〔10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各1名)12副(含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1名)〕。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