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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領導。 [1]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外文名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辦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大街63號院 [1] 
性    質
政府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隸    屬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主    任
高佔勝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起草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對盟市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自治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承辦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聯繫少數民族自治旗,組織協調自治旗重大慶典活動。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承辦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
(十)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實施推進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慶典、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承辦。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民委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指導自治旗逢十週年慶典活動。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
(五)經濟發展處。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六)社會發展處。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七)民族語言文字處。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研究擬訂蒙古語言文字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
(八)蒙古語言文字科研管理處。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動態,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全區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承擔自治區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蒙古語標準音工作委員會、蒙古文正字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管理處。指導推進全區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承擔促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研發基地建設和產業化發展的具體工作。承擔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處。負責管理跨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根據各協作省區蒙古族羣眾學習使用和研究發展蒙古語言文字的實際需要,在以蒙古語文授課為主的民族教育及民族文化藝術、蒙古語文新聞出版、蒙古語廣播影視、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民族古籍和蒙醫蒙藥、蒙古語文翻譯等領域開展協作工作。承辦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小組組長會議和成員會議,擬訂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總結交流經驗,互通信息。承擔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2]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屬單位

(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與其他部門的聯絡,參與有關的社會活動,包括愛國衞生、綠化植樹、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
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
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的管理、房屋的維護維修工作。
負責機關車輛運行管理與維護維修工作。
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保管工作。
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統計與管理工作。
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
(二)民族古籍與“格斯爾”徵集研究室
自治區少數民族古籍與《格斯爾》徵集研究室為自治區民委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和統籌規劃全區及八省區蒙古、達斡爾、鄂温克、鄂倫春等民族古籍和《格斯爾》搶救、整理、保護工作;組織、聯絡、協調指導全區少數民族古籍和《格斯爾》的搶救、保護、整理、翻譯、研究、出版工作;實施完成國家和自治區部署的少數民族古籍和《格斯爾》工作重點項目任務。
(三)《蒙古語文》雜誌社
主要職責:按照蒙古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建設的要求,承擔《蒙古語文》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法規和民族語文政策法規;介紹蒙古語文工作經驗及國內外蒙古語言文字前沿學術研究的重要成果。
(四)蒙古語言文字研究應用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蒙古語言文字數字資源和信息化平台建設及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研究蒙古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和法治化;開展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產品測查認證、諮詢服務和培訓工作;開展蒙古語言文字應用培訓及水平等級考試;為全區蒙古語文工作及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交流和培訓教育提供服務。 [2]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高佔勝 [7-11] 
黨組成員、副主任:雲國盛
黨組成員、副廳級:閆慧龍
黨組成員、副主任:康宇鳳
黨組成員、專職委員:雲冰
黨組成員、專職委員:阿拉塔
一級巡視員:姜愛軍
二級巡視員:陳平
二級巡視員:孫學文 [3-4]  [6]  [12]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黨委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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