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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廳。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貫徹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領導: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廳長、黨組書記:霍照良(蒙古族) [5-6]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
辦公地址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東街116號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自治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法規草案、審計規範性文件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自治區主席提出年度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自治區政府委託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盟市和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盟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自治區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自治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自治區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地廳級黨政、企事業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自治區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盟市黨委和政府(行署)共同領導盟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盟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在審計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自治區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自治區三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現任領導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自治區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霍照良
黨組成員、副廳長:馮茂
黨組成員、副廳長:徐旺
黨組成員、副廳長:趙保平
黨組成員,自治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副廳級):嶽久
黨組成員,副廳長:吳烈
一級巡視員:喬燕
(更新於2024年4月) [7-9]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督查處、人事處、法規處、審理處、電子數據審計處、財政審計處、税收徵管審計處、行政政法審計處、教科文衞審計處、農業農村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政府投資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社會民生審計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金融審計處、企業審計一處、企業審計二處、涉外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局、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1]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派出機構

自治區審計廳設4個區直機關派出審計處,分別為黨委機關審計處、政府機構審計處、企事業單位審計處、金融企業審計處。為正處級派出機構。
自治區審計廳設3個駐盟市審計處,分別為駐海拉爾審計處、駐赤峯審計處、駐烏海審計處。為正處級派出機構。 [1]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直屬單位

自治區審計廳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為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綜合保障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審計科研所、內蒙古自治區內部審計發展中心。均為正處級事業單位。 [1]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財政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3] 
2021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農業農村審計處入選“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表彰對象。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