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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盟市設公安局,各縣(市轄區、旗)設公安局(分局);縣(市、區、旗)公安(分)局下設公安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2]  [11]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外文名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辦公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東路15號 [4] 
性    質
政府機關
隸屬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鄭光照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全區公安工作。
2、組織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和自治區社會穩定工作,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案事件,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3、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治安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4、管理自治區機場公安局。指導自治區邊境管理和特勤機構等的公安業務工作。
5、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6、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衞、防範偵察打擊暴力恐怖活動、毒品違法犯罪預防打擊等工作。
7、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行政複議、警務督察、監管場所管理建設等工作。
8、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和技術安全防範、信息化建設、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9、擬訂全區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警用航空的建設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查處、督辦全區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控告申訴案(事)件,督促、檢查、指導全區公安信訪工作,指導全區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
11、承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公安部交辦的事項。 [1]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內設機構

按目前編制,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有內設機構30餘個,分別承擔隊伍管理、偵查打擊、服務保障等職能。
警務督察總隊: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受理羣眾相關舉報、投訴和諮詢並核查反饋,維護全區公安及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辦公室:負責自治區公安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調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政治部綜合處:負責研究制定全區隊伍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區政治工作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及政策理論研究及政治部的指揮調度、公文流轉、信息處理、政工系統維護等工作,牽頭負責公安廳各項考核工作。
政治部組織處: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監督管理、培養、考核考察等工作,並對幹部調整配備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幹部管理相關工作。
政治部人事訓練處:負責廳機關機構編制、工資撫卹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試錄用、警銜管理、表彰獎勵、心理健康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廳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資福利工作;指導、檢查、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教育訓練工作。
政治部新聞宣傳處:擬訂全區公安新聞宣傳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全區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風建設、文化建設、新聞信息發佈、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新聞報道、政務新媒體等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重大典型選樹及宣傳工作。
政治部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及紀律監督工作,負責公安廳系統黨建工作。 
政治部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情報指揮中心:制定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指導協調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各級公安機關值班備勤工作。  
國內安全保衞總隊: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關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受理全區經濟犯罪案件舉報,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治安管理總隊:規劃實施全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工作,偵辦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件,指導監督涉及公共安全行業、場所、危險物品的管理及重大建設工程、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全區保安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應用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户政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和人口統計工作,研究規劃指導全區公安派出所建設工作。
刑事偵查總隊:研究制定全區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劃及實施計劃,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刑事犯罪偵查辦案工作,承擔全區重特大、疑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刑事案件協查和專項鬥爭重要案犯緝捕工作,偵辦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刑事案件,管理指導全區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偵查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公安機關鑑定機構、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網絡安全保衞總隊:研究制定全區公安網絡安全保衞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區網絡信息安全技術規範,查處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監督檢查指導全區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擬定全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監督指導全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指導全區機動車輛、駕駛人及機動車號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城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工作,指導全區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反恐怖總隊: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防範、偵察、打擊暴力恐怖活動有關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管理、監督全區境外人員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辦區內居民因私出國及往來港、澳、台的審批工作,指導查處出入違法犯罪活動。   
技術偵察總隊:研究制定全區公安技術偵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和指揮重特大犯罪案件的技術偵察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偵察技術的應用、指導和管理等工作。
監所管理總隊:研究制定全區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規劃及實施計劃,指導管理全區公安機關監管場所業務工作及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管場所對被監管人員的教育挽救和生活衞生管理等工作。
法制局:牽頭負責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和法治公安建設工作,參與起草審核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承擔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和公安廳辦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審核、法律文書工作,負責涉及公安廳的行政訴訟、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刑事案件複議複核等工作。  
警務保障部:組織協調全區公安機關重大警務活動的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公安機關經費保障、裝備被裝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督、稽查工作,編制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管理、審核、監督廳機關財務以及各項經費,管理廳機關國有資產,承擔全區警用航空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禁毒總隊:掌握指導全區公安禁毒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毒品案件偵辦、毒品檢驗鑑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康復場所戒毒、禁毒預防教育等工作。  
科技信息化總隊: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技強警、基礎信息化和信息通信工作規劃,承擔公安科技管理應用和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公安科技信息化基礎建設及通信設備管理維護應用等工作。
行政管理處:負責自治區公安廳機關行政辦公區及辦公樓、業務技術用房的日常管理、維護、修繕和公務車輛、會議場所運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和實施自治區公安廳機關基本建設規劃和安全保衞工作。   
信訪處: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辦理羣眾來信來訪事項,受理和查處重大疑難信訪案件,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   
國際警務合作局: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國際警務合作工作,協調組織開展國際及港澳台警務執法合作交流,建設全區公安機關駐外警務聯絡官和維和警察後備隊,受理、送審和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因公組團、隨團出國(境)工作,在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授權範圍內開展聯絡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1]
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總隊:研究制定全區公安機關預防、打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收集分析相關犯罪信息和規律並提出對策,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食品藥品和環境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並參與集中專項整治行動。  
警犬基地:指導全區警犬技術工作。 [3]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二級單位

自治區看守所: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負責看守、教育、管理工作。
機場公安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空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民用航空安全保衞工作,負責與民航公安局、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的業務銜接工作。
自治區強制醫療所:接收被強制醫療精神病人,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開展治療、管理、救助工作。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自治區公安類高等院校,列入公安系列,面向全區公安機關培養公安專門人才,同時承擔全區公安民警在職培訓、公安理論和實戰研究及應急處突等職能。 [3]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國保總隊意識形態領域安全保衞支隊入選2019年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公示名單(公示期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5] 
2021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情報指揮中心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表彰為“全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6] 
2022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特勤局第六支隊被擬表彰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7]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領導信息

鄭光照: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8] 
劉宏: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8] 
瓦建疆:公安廳黨委委員、特勤局局長 [8] 
馬藝:公安廳黨委委員,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8] 
趙劍南:公安廳黨委委員、 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8]  [10] 
王斌: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8] 
劉同香:公安廳黨委委員、邊境管理總隊總隊長 [8] 
胡蓉: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8] 
王亞新: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8-9] 
牛芳澤:公安廳黨委委員、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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