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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人民銀行
鎖定
- 中文名
- 內蒙古人民銀行
- 時 期
-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 成立時間
- 1948年6月
解放初期,內蒙古金融市場頗為混亂,以後逐步整頓。1946年8月停用蘇軍軍用票(1949年以30元蒙幣折1元蘇軍票收回)。1947年1月在貶壓比價基礎上收兑停用了偽滿幣。但在自治運動中,地方政府和地方銀行又陸續發行6種貨幣,加上部分旗縣政府發行的地方票券,造成市場貨幣種類多,比價不固定,票販從中投機,影響金融物價。為整頓金融市場,確立金融秩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受權內蒙古人民銀行自1948年6月起,發行新幣,並規定:“所有過去債權債務、契約交易等一切公私欠款,均以新蒙幣為計算標準。新幣與東北銀行流通券比價完全相等。”同時還規定前內蒙銀行、東蒙銀行、興安省等發行的各種舊幣,參照物價和貨幣幣值及購買力水平,分別按八折或五折限期兑換。同年底收兑結束,收回在市場流通的舊蒙幣的67%。對金銀採取加強管理,低價凍結的辦法。從此新蒙幣成為全自治區統一的本位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