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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設立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內江市物價局(簡稱市物價局)、內江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簡稱市重點辦)牌子。 [1] 
中文名
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    稱
市發展改革委
內設機構
14個
所屬單位
內江市市政府工作部門

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經濟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
(四)負責彙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領域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出台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大改革事項的推進落實,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貫徹執行有關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宏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佈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
(十)負責編制全市區域合作交流的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市區域合作交流、區域協調發展和產業集羣的政策措施;組織、統籌、協調、推進國內跨地區之間的經濟、科技、基礎設施、人才、教育、文化、衞生、服務、友好城市交往等領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協調區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佈局和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制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指導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督促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編制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佈局。
(十四)負責全市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徵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管理的辦法、措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戰略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九)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規劃;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糧食品種結構調整;落實國家、省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有關臨時收儲政策並監督執行。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救災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及調撥。
(二十)承擔轄區內省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佈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劃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轄區內省級和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做好轄區內中央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全市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衞生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系統安全、消防、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農户科學儲糧工作。
(二十二)擬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建立並完善糧食市場信息網絡,搞好糧食市場預測,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科技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
(二十三)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表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財務和會計制度,負責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管理工作,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二十四)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衞、計劃生育、工會組織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管理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許可程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諮詢等。代表市發改委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行使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職責,受權履行首席代表職能,牽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按管理權限組織委內各相關科室按照職能職責開展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組織委內相關科室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申領、換證、聯審工作,指導下級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承擔市級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區)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辦理、核查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經濟體制改革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及規範性文件;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審核、轉報、安排使用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綜合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負責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申報。
(五)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等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的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研究擬定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統籌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衞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佈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批(協助審批)、轉報社會發展領域項目;向上爭取社會發展項目的財政性資金。
(七)地區經濟科(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轉報並協助審批科審批重點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綜合協調、項目督查督辦、宣傳報道、信息交流等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批(協助審批)和轉報、下達以工代賑計劃。承擔市推進川南經濟區一體化發展合作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審批(協助審批)、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承辦市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基礎產業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機場建設、鐵路建設(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機場建設、鐵路、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國防交通發展計劃;綜合平衡交通重大項目的佈局;審批(協助審批)、轉報交通(含國防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財政性投資。
(十)固定資產投資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編制政法、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劃和省審批的項目,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按管理權限審批(協助審批)政法、城建、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一)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服務業發展戰略,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審批(協助審批)、轉報重大工業、服務業建設項目;負責我市老工業城市調整改造、信息惠民、節能環保產業的有關工作;承辦食鹽、煙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清潔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及項目審核轉報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方向,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國家和省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應對氣候變化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十三)財貿外經科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安排和管理;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市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劃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市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税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協助審批)、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税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四)重點項目管理科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劃,做好重點項目儲備加以管理;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推進項目建設,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彙總併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招投標管理科(市招投標辦公室)
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按規定協助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查(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合同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十六)能源綜合科
負責市能源局日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批(協助審批)、轉報能源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財政性投資。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擬訂綜合性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發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綜合性能源產業政策;擬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相關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能源裝備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監測電力發展情況,擬訂電力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協調電力“上大壓小”工作,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提出電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監測油氣發展情況,擬訂油氣開發、管道建設、天然氣利用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油氣發展佈局,統籌協調天然氣利用和申報、配置用氣指標,參與擬訂加氣站佈局規劃;提出油氣改革相關政策和方案,推進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在省能源局指導下做好石油儲備管理。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並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相關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送電到鄉”等相關工作。負責頁岩氣高端成長產業的有關工作。
(十七)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規章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協助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八)價格調控和監測科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價格,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政策、項目;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規章、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列名管理的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工作,協助價格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絡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佈和價格信息發佈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十九)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佈;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二十)糧食調控科
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救災等重點政策性用糧計劃;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的總體規模、佈局、收儲、動用、輪換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安全應急網絡體系規劃建設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建立和實施社會糧油供需調查制度,發佈糧食供需和價格等信息,會同相關科室制定糧食收購價格干預措施;指導全市糧食購銷活動,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負責管理、指導全市駐軍糧食供應和救災糧應急供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專項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二十一)糧食倉儲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行業倉儲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佔用、拆遷、置換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代儲中央儲備糧以及中央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負責地方各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承擔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審核、上報及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工作;擬訂全市糧食行業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指導並推動糧油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質量認證及名牌產品創建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應用;制定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和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農村儲糧新技術的推廣和農户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和應急搶險工作。
(二十二)糧食監督檢查科(糧食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對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行業法制宣傳,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糧食政策和業務課題研究;負責全市糧食產銷成本利潤調查統計工作,並提出糧食支持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市志·糧食志》編撰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對地方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計劃、質量、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組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導;負責牽頭、協調、配合涉糧執法部門的糧食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三)糧食產業會計科
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申報工作;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投資項目的佈局建議和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糧食企業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糧食收購網點、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負責全市糧食產後服務體系建設、放心糧油工程等為農惠民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年度優質專用糧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指導行業品牌創建工作,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負責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糧食行業招商引資工作;協助做好糧食收購許可的資格審核認定等工作;承擔對糧食行業協會、學會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糧食財務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財務報表和會計決算;負責國家、省、市預算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財務掛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糧食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承擔直屬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負責全市糧食工業統計及分析和糧食行業投資統計工作。
(二十四)內江市社會信用推進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的有關建議,負責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相關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公共和市場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編制和發佈信用信息資源目錄,承擔信用內江網站等平台建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內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完成市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財務科
負責擬定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含價格調節基金管理)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職工五險一金、職業年金、個税等的清算扣繳。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檢查。 [1] 

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分工

李勇均,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11] 
陳 倫,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保留正縣級)。負責機關辦公、效能建設、信訪維穩、安全、財務、地區經濟發展、區域協同發展、縣域經濟、西部大開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沱江流域綜合治理、財政金融、經濟貿易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地區經濟科(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財貿外經科、服務成渝特大城市建設辦公室。
傅天印,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市紀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劉 勳,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固定資產投資、基礎產業、鐵路建設、行政審批、政策法規、就業和收入分配等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基礎產業科、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和經濟體制改革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聯繫內江市鐵路建設服務中心。
李 強,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國民經濟、財經委工作、產業發展、民營經濟、黨建、紀檢監察(作風建設)、組織人事、羣團、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科、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社會信用推進辦公室。 [3]  [6] 
隆丹,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7-8] 
黃學,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9] 
範鐵夫,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9-10] 

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7月29日,被內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度內江市產業項目提升年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2021年12月23日,被擬表彰為四川省“十三五”節能工作先進集體。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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