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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市民宗局

鎖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中文名
內江市民宗局
所屬地區
內江市
管理範圍
民宗
屬    性
政府機關

內江市民宗局內部機構

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內江市民宗局辦公地址

內江市政府綜合大樓底樓

內江市民宗局工作職責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組織起草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和管理宗教事務的文稿及決定事項,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指導、督查、協調民族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集居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負責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協助省民委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實施市委、市政府少數民族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移民、“9+3”教育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八)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聯繫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下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內江市民宗局領導分工

局領導分工及職責
局 長 :鄧 明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局工作;
2、加強職工思想教育和學習,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增強依法行政能力;
3、按照《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依法加強對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的管理;
4、依照有關法規搞好行政執法檢查,配合公安機關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違法,加強督查督辦工作;
5、積極協調和調查處理民族宗教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處理來信來訪,為市委、市政府處理民族宗教事務提供決策依據;
7、組織起草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及管理宗教事務的文稿和決定;
8、承擔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有關新聞發佈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副 局 長:劉兆玉
工作職責:
1、協助局長開展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維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3、負責全市宗教教職人員的學習培訓,組織安排舉辦各類學習班;
4、協調全市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的事務工作;
5、負責對全市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登記工作,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6、負責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文稿和宗教事務管理辦法,協調處理宗教事務;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涉外事務和突發事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副局長:張翼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