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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條令

鎖定
內務條令(interior service regulations)是規定軍人職責、軍隊內部關係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法規。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或領導人頒發全軍執行。軍隊生活的準則,是進行行政管理的依據。目的在於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內部關係、正規的生活秩序,培養嚴整的軍容、優良的作風、自覺而嚴格的組織紀律,鞏固和提高戰鬥力。
與《紀律條令》《隊列條令》統稱共同條令 [2] 
中文名
內務條令
外文名
interior service regulations
實    質
法規
對    象
軍人

內務條令修訂信息

中國人民解放軍歷來重視內務制度建設。在土地革命戰爭初期,有的革命根據地的部隊曾編印過內務條例或內務規則。1936年8月,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頒佈了《中國工農紅軍暫行內務條例(草案)》。此後,隨着軍隊的發展,分別於1942年、1951年、1953年、1957年、1963年、1975年、1984年、1990年、1997年和2010年重新發布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於2010年6月3日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2018年5月1日廢止。 [2]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5章325條,明確了內務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堅持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聚焦備戰打仗,着眼新體制新要求,調整規範軍隊單位稱謂和軍人職責,充實日常戰備、實戰化軍事訓練管理內容要求;着眼從嚴管理科學管理,修改移動電話和互聯網使用管理、公車使用、軍容風紀、軍旗使用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規定,新增軍人網絡購物、新媒體使用等行為規範;着眼保障官兵權益,調整休假安排、人員外出比例和留營住宿等規定,新增訓練傷防護、軍人療養、心理諮詢等方面要求。 [2] 

內務條令內容解讀

世界許多國家的軍隊重視軍隊的內務建設,並通過條令的形式加強內務管理。1918年,蘇維埃俄國制定了第一部內務條令。美國在《軍官手冊》和《士兵手冊》中都設有內務管理的條款。在中國歷史上,有關軍隊內務方面的要求,通常與作戰、訓練、紀律等方面的要求結合在一起,主要散見於史書、兵書之中。如戰國時期的著名兵書《尉繚子》等,載有對軍隊宿營、軍士着裝等要求的內容;諸葛亮提出“出師行軍,以整為勝”(《將苑・整師》);明朝軍事家戚繼光在《練兵實紀》中,制定了軍士相互關係、禮節、職責和軍隊的作息、日常生活、武器與軍馬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清朝後期洪秀全領導的太平天國制定了《太平條規》;北洋陸軍兵備處擬定了《軍隊內務條例》。
條令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是軍隊進行各項建設的基礎,是鞏固和提高戰鬥力的重要保證。基本任務包括使每個軍人明確和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軍隊良好的內外關係,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保證軍隊圓滿完成任務。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必須堅持以提高戰鬥力為根本標準;必須堅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線地位;必須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必須堅持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要求每個軍人必須做到: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從命令,嚴守紀律,英勇頑強,不怕犧牲,忠於職守,努力工作,苦練殺敵本領,時刻準備戰鬥,決不叛離軍隊,誓死保衞祖國。《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不含企事業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貫徹執行內務條令,對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建立良好的內部關係,維護正規的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保持穩定和集中統一,加強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提高戰鬥力,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