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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亂罪

鎖定
內亂罪是以顛覆政府,竊據國土及其他危害國家內部安全為目的而實行暴亂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徵:(1)多人的集合行動。(2)暴動的後果足以造成某一範圍或地區社會秩序的紊亂。(3)行為人具有進行內亂的目的。 [1] 
中文名
內亂罪
出    處
犯罪學辭典
日本刑法規定,內亂罪的首犯處死刑或無期監禁,參與陰謀或指揮羣眾者處無期或3年以上監禁,從事其他職務者處1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預備或陰謀內亂者處1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以武器、錢糧幫助內亂者處7年以下監禁,附和隨從者及其他只參與暴動者處3年以下監禁。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