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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市氣象局

鎖定
兗州市氣象局建於1951年,屬國家基本站,佔地面積16.7畝,有幹部職工21人,其中退休9人。主要任務是:地面測報、天氣預報、農業氣象、人工增雨和防雷工程、防雷設施的監督管理和審核檢測。
中文名
兗州市氣象局
成立時間
1951年
佔地面積
16.7 畝
屬    性
氣象單位

目錄

兗州市氣象局榮譽

幾年來,在濟寧市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各項工作均走在了省市的前列。連續6年綜合目標考核第一名,連續12年獲“兗州市文明單位”,先後被濟寧市政府評為“綠化先進單位”、“花園式單位”,一九九九年度,被濟寧市文明委授予“市級文明單位”, 2000年度評為“省氣象服務先進單位”,2003年榮獲“省級文明單位”,2005年獲“省級衞生先進單位”。

兗州市氣象局職能

兗州市氣象局隸屬上級氣象局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兗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1.制定兗州市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兗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兗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兗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絡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兗州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3.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4.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6.統一領導和管理兗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擔省市氣象局和兗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