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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
上級單位
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

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實施。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開展執法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和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嚴格執行自治區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實施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理。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