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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林業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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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克拉瑪依市林業和草原局
上級單位
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

克拉瑪依市林業和草原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公益林、經濟林的培育,組織、監督和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草原管理工作,擬訂林地、草原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區劃、保護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費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編制濕地保護規劃和執行相關國家. 自治區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溪調查。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全市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費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九)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工作,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工作,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及執法工作,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林區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開展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克拉瑪依市林業和草原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彥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