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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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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克拉瑪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部門
克拉瑪依人民政府市
所屬地區
克拉瑪依市

克拉瑪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城市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政策、規範性文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執法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執法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及外來務工人員基本住房需求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發展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住房信息系統管理和查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責任。指導、監督、規範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物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擬訂規範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物業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物業管理准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養老統籌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標準、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技術檔案管理。
(六)承擔貫徹落實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自治區的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計價標準、工程造價指標經濟參數,並定期發佈;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實施。
(七)承擔擬訂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前期計劃責任。負責編制、審核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城鎮建設資金;參與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審批;參與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八)承擔推進規範村鎮特色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監督開展特色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綠色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特色小鎮(村)的建設;負責組織實施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及村鎮建設的統計工作。
(九)承擔城鎮市政公用事業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鎮供水、排水、供氣、集中供熱、環衞、污水處理、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設施、地下管線等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報審;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及市容環衞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負責監督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擬訂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重大案件和管轄爭議案件;負責行政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克拉瑪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曉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