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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合同
鎖定
- 中文名
- 光船租船合同
- 別 名
- 船殼租船合同
- 別 名
- 空船租船合同
- 合同主體
-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
- 所屬學科
- 法學
船舶所有人的基本權利、義務為:交船前或交船當時使船舶適航;按約定時間交船;承擔交船檢驗費用;在承租人未按合理時間修復損壞的船舶時,有權撤船並提出索賠;按約定收取租金。承租人的基本權利義務為:在承租期內對船舶進行管理和經營;按時支付約定租金;保持船舶的完好和有效狀態;期限屆滿時,按約定還船並使船舶具有與交船時同樣良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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