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光租業務

鎖定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貨費的業務活動。 [1] 
中文名
光租業務
定    義
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貨費的業務活動
1.指船舶所有人提供一艘適航的空船,不負責船舶運輸的各項操作。
2.承租人必須自行配備全部船員,並負有指揮責任船舶各項工作。
3.承租人以承運人的身份負責船舶的營運調度工作,並承擔在租期內的時間損失,包括船期延誤、修理等
4.承租人負擔除船舶的資本費用外的所有全部固定及變動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載重噸、租期以及雙方商定的租金率算。
6.船舶佔有權從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時起,轉移至承租人。
參考資料
  • 1.    黃雙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