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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光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光山縣政府下轄的一個部門。
中文名
光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所屬機構
光山縣政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及有關重要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以及重大經濟結構調整、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科技產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承擔區域內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二)、研究分析權限國民經濟發展態勢和運行情況,進行宏觀預測和監測;研究提出運用財政、信貸、税收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基本建設和地方財力投資計劃,按權限論證、核准、備案、審批、申報基本建設項目,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指導協調和稽查考核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核准、申報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雙邊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工作。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縣生態建設、園區建設、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教育、文化、衞生、廣播電視、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人口、民政、政法、城建、環保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八)、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九)、研究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
(十)、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糧食分級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方案,負責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政策性財務掛帳及財務處理;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資格的審定,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負責省、縣兩級地方儲備和安全保糧工作;負責全縣糧食餘缺調劑、總量平衡和糧食行業統計、價格信息採集監測;負責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執行保護價收購糧政策;負責糧食行政執法;負責制定全縣突發糧食應急預案。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如下: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及有關重要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以及重大經濟結構調整、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科技產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承擔區域內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2、研究分析權限國民經濟發展態勢和運行情況,進行宏觀預測和監測;研究提出運用財政、信貸、税收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
3、研究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4、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基本建設和地方財力投資計劃,按權限論證、核准、備案、審批、申報基本建設項目,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指導協調和稽查考核工作。
5、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核准、申報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雙邊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工作。
6、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縣生態建設、園區建設、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7、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教育、文化、衞生、廣播電視、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人口、民政、政法、城建、環保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8、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9、研究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
10、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糧食分級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方案,負責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政策性財務掛帳及財務處理;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資格的審定,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負責省、縣兩級地方儲備和安全保糧工作;負責全縣糧食餘缺調劑、總量平衡和糧食行業統計、價格信息採集監測;負責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執行保護價收購糧政策;負責糧食行政執法;負責制定全縣突發糧食應急預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