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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力

鎖定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為主義調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規則。
中文名
先定力
釋    義
法律行為主義調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規則
先定力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為在合法性尚未最終確定時被推定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為主義調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規則。雙方行為必須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單方行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的效力範圍及於全社會,而不限於當事人,它和行政行為的推定有效是兩個不同法律範疇的概念。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