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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後結

鎖定
先出後結是出口商按合約規定備貨出運後,貨運單據不經銀行寄發而隨貨物直接遞交進口商(代銷人),進口商將貨物在當地市場出售後,按期將貨款通過銀行匯交出口商的一種特定的結算方式。這種方式多用於對港、澳地區鮮、活商品出口,其特點是業務週轉快、供貨及時、根據商品上市的鮮、活程度按質論價,有利於爭取好價出售,多創外匯,但由於先發貨後收款,不僅影響出口商的資金週轉,而且負有貨物出售後代銷人不按期匯交貨款的風險,為了緩解這個問題,出口商一般要求代銷人事先預交一定數額押金,或開立循環信用證,出口商暫按合同規定價格備貨出運,待代銷人在當地市場將貨物售出後,再按實銷價格結算,多退少補。 [1] 
中文名
先出後結
類    型
商業的一種計算方式
先出後結方式對於進口商而言,是先收貨後付款,不必積壓資金,因而對進口商最為有利;而對出口商而言,是先出貨後收款,不僅要積壓資金,而且還要承擔進口商不付貨款的風險,因而對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般不願意接受這種結算方式,除非對進口商信用狀況十分了解,或者用於新產品的出口以便在國際市場上打開銷路,或者用於滯銷貨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資金的週轉,等等。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