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先兆早產

鎖定
先兆早產是一個病症名稱。

目錄

先兆早產基本概念

早產兒的定義:1962年WHO將妊娠週數<37周作為早產的診斷標準 。我國對早產的定義為妊娠滿28周且不滿37周分娩者。
確診為先兆早產的條件:(1)妊娠在28~37周;(2)胎膜完整;(3)宮口開大3cm以內; (4)子宮收縮持續時間不超過30s,間隙為10min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