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優生法

鎖定
優生法是指為了保障優生而規定的某些婚姻,生育的法律。我國建國後,1950.4.13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男女為直系血親,禁止結婚,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優生法是指為了保障優生而規定的某些婚姻,生育的法律。1980年9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或者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1995.6.1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其具體內容為:婚前衞生指導,婚前衞生諮詢,婚前醫藥檢查,這些規定的有關條目,都是有優生意義的法律條文。
中文名
優生法
目    的
保障優生
釋    義
生育的法律
類    屬
法律
內容簡介
主要介紹如何選擇最有利於優生的受孕時機.一是選擇最佳的生育年齡.實踐表明20—30歲是婦女生育旺盛期,24—27歲生育於個人、於後代最有利.女方不要超過35歲,男方不要超過55歲生育後代,因為此時胎兒畸形率升高.二是在人體生物鐘運行在最佳狀態下受孕.研究表明,在一年、一月、一日中人的體力、智力、情緒均是週期性變化的,有高潮也有低谷.為了在運行最佳狀態下受孕,首先要確定女方排卵的日期,和計算出男、女雙方的體力、智力生物鐘運行曲線,找到各自的運行峯值.其次,進行生物鐘運行峯值匹配,並與排卵期耦合.最好的情況是男、女雙方智力、體力生物鐘運行同步或基本同步,即在一個月的某些天,雙方均達到高峯值,其時又適逢女方排卵期,這時受孕,就可生下智力、體力雙優的孩子.如果男女雙方只有一種生物鐘運行同步,就應選擇男方或女方另一生物鐘運行的高峯期(誰強選誰的高峯期)受孕.如果兩種生物鐘運行均不同步,則應選在智力或體力強的一方的運行高峯期受孕.總之切不可在雙方兩種生物鐘運行在低谷時受孕,實踐表明,這樣即使兩個智力、體力都超羣的人,也會生育出低能兒.相反兩個智力、體力平平的人,如果在其生物鐘運行高峯期受孕,則可能生育出一個高能兒.受孕時如雙方的情緒曲線也處於高峯值,則孩子可能生性活潑可愛.另外,酒後受孕不利優生.服避孕藥的應在停藥後3—6個月後受孕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