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償還期限

鎖定
償還期限亦稱“投資回收期限”,一個項目自建成移交之日起,實際累計提供的盈利總額(或節約總額)達到該項目所所耗用的投資總額(包括初次投資後的追加投資)所經歷的期限,其計算公式如下:
償還期限=某項目的全部投資額/項目建成後平均年盈利(或節約)額 [1] 
中文名
償還期限
別    名
投資回收期限
定    義
償還期限=某項目的全部投資額/項目建成後平均年盈利(或節約)額
償還期限作為綜合反映建設過程和投產後的生產過程的經濟效果指標。曾經一度相當廣泛地被用作衡量項目投資效果的準則之一,但人們認為“償還期限”不起多大作用,因為它沒有把項目在償還原投資後的生產期限考慮在內,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只有是在把迅速回收資本作為首要考慮的高度風險情況下才有作用。 [1] 
參考資料
  • 1.    黃漢江.投資大辭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0-0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