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體制改革,我國由計劃價格體制過渡到市場價格體制的改革。包括改革不合理的價格體系和價格管理體制兩個方面。在
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價格體系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同類商品質量差價沒有拉開,不同商品比價不合理和主要農副產品購銷價格倒掛。不合理的價格體系與高度集中的
計劃管理體制密切相關。僵化的價格管理體制對價格統得過多、管得過死,不能靈活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不能適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國家逐步下放價格管理權力,積極理順價格關係,到1996年絕大部分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已經放開,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開始建立起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價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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