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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術語

鎖定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中文名
貿易術語
外文名
Trade Terms
別    名
價格術語(Price Terms)
應用領域
金融,貿易

貿易術語主要作用

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於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於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於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於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於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於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貿易術語術語解析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FCA: 即“Free Carrier”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並及時通知買方。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並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DDP:即“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税後交貨。“完税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税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税、税款和其他費用)。EXW術語下買方承擔最大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由於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於舉證,故而修改。)
CFR: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1] 

貿易術語術語分類

貿易術語分類簡述

出口地交貨
出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工廠交貨(EXW)、貨交承運人(FCA)、裝運港船邊交貨(FAS)、裝運港船上交貨(FOB)、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IF),運費付至……(CPT)、運費和保險費付至……(CIP)。國際商會根據貿易術語開頭字母的不同,將以上8個貿易術語分為E組、F組與C組。以上貿易術語賣方交貨地點都在出口地,所以按這8種貿易術語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稱為裝運合同
進口地交貨
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DAP目的地交貨)、DAT(運輸終端交貨)、完税後交貨DDP)。在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國際商會將上述3種貿易術語稱為D組。
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
十三種貿易術語(貿易條件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列出十三種共四組貿易術語,其要點如下:
E組,F組,C組,D組 E—D組術語賣方義務逐漸加重。

貿易術語啓運

E組
工廠交貨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採用EXW條件成交時,賣方的風險、責任、費用都是最小的。
F組:主要運費未付
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採用這一交貨條件時,買方要自費訂立從指定地點啓運的運輸契約,並及時通知賣方。《2000通則》規定,若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賣方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即可,若交貨地是其它地點,賣方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無需卸貨。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賣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與《90通則》不同的是,《2000通則》規定,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風險、責任、費用改由買方承擔。
本術語英文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承擔貨物安全交至船甲板上之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貨裝船後 [2]  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FOB】術語變形
(1)FOB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條件辦理,賣方只負責將貨物交到碼頭港口,裝卸及平艙理艙費均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鈎下交貨):賣方承擔的費用截止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鈎所及之處,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一概由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艙/船上交貨並理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於雜貨船。(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理艙費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艙/船上交貨並平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於散裝船。若買方租用自動平艙船時,賣方應退回平艙費用。(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平艙費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艙和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平艙和理艙費用。

貿易術語主要運費已付

C組
成本加運費CFR
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 [2]  ,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CFR】術語變形
(1)CFR Liner Terms(CFR班輪條件)即卸貨費按照班輪的辦法處理,即買方不予承擔。
(2)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指由賣方承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位置的卸貨費,包括從輪船到碼頭轉運時可能發生駁船費和碼頭捐税
(3)CFR ex tackle (CFR吊鈎下交貨) 賣方承擔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鈎為止的費用。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接) 買方負責將貨物從目的港船艙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成本保險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需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CIF】術語變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包括駁運費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鈎下交接):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接):賣方不必承擔卸貨費用。【注】CIF以及CFR的區別:
CIF術語要由賣方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向買方轉讓保險單;CFR術語則由買方自行辦理投保並支付保險費,保險也容易引起爭議問題。因為按照CIF術語,賣方雖然負責投保並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起,風險就由賣方轉移到買方承擔,賣方對運輸中的貨物已經不再擁有可保權益,賣方實際上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麼險別如何確定保險金額,應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否則容易在貨物遭受損失時而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而引起糾紛。
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係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注】CPT以及CFR的區別:
(1)CPT是賣方負責安排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並付運費,但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但在CFR術語下,賣方完成交貨時在約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不是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
(2)CPT術語可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而CFR術語僅適用於海洋和內河運輸
運費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需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貿易術語到達

D組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係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及最後一程為水上運輸的多式聯運方式。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賣方義務如下:支付運費,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承擔卸貨的責任和費用,並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下之前的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的責任、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和多式聯運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税、捐税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完税後交貨 (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貿易術語貿易術語比較

英文及縮寫
中文全稱
交貨地點
風險劃分
出口報關
進口報關
適用運輸方式
標價註明
ex works
EXW
工廠交貨
賣方處所
買方接管貨物後
買方
買方
各種運輸方式
指定地點
free carrier
FCA
貨交承運人
合同規定的出口國內地、港口
承運人接管貨物後
賣方
買方
同上
同上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船邊交貨
裝運港船邊
貨交船邊後
賣方
買方
海運,內河運輸
裝運港名稱
free on board
FOB
船上交貨
裝運港船上
貨物已上船(on board) [2] 
賣方
買方
同上
同上
cost & freight
CFR
成本加運費
同上
同上
賣方
買方
同上
目的港名稱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成本加保險加運費
同上
同上
賣方
買方
同上
同上
carriage paid to
CPT
運費付至
合同規定的出口國內地港口
承運人接管貨物後
賣方
買方
各種運輸方式
目的地名稱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
同上
同上
賣方
買方
同上
同上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邊境交貨
兩國邊境指定地
買方接管貨物後
賣方
買方
多用於陸運方式
邊境指定地點
delivered ex ship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目的港船上
買方在船上收貨後
賣方
買方
海運,內河運輸及目的港船上交貨的多式聯運
目的港名稱
delivered ex quay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
目的港碼頭
買方在目的港收貨後
賣方
買方
同上
同上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未完税交貨
進口國指定地
買方在指定地收貨後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
目的地名稱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完税後交貨
同上
同上
賣方
賣方
同上
同上

貿易術語國際慣例

1.《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1928年國際法協會在華沙開會,制定了《1928年華沙規則》,該規則專門解釋CIF買賣合同的性質、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以及所有權的轉移方式等問題。1932年對原規則進行修訂,產生了《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2.《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由美國9個商業團體共同制定,該慣例對六種貿易術語進行了解釋,具體是
(1)Ex Point of Origin 產地交貨;
(2)FAS在運輸工具旁交貨;
(3)FOB在運輸工具上交貨;
(4)C&F成本加運費
(5)CIF成本加運費、保險費;
(6)Ex Dock目的港碼頭交貨。

貿易術語價格構成

adding instruction
adding instruction(2張)
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僅適用於海上或內河運輸。在價格構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內容:進貨成本、費用和淨利潤。費用的核算最為複雜,包括國內費用和國外費用。
國內費用有:
1.加工整理費用;
3.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
國外費用主要有:
1.國外運費(自裝運港目的港的海上運輸費用);2.國外保險費(海上貨物運輸保險);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佣金。
計算公式如下:
FOB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淨利潤
CFR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淨利潤
CIF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淨利潤
FCA、CPT和CIP三種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適用範圍廣。在價格構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內容:進貨成本、費用和淨利潤。
國內費用有: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拼箱費(如果貨物構不成一整集裝箱);
6.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9.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
國外費用主要有:
1.外運費(自出口國內陸啓運地至國外目的地的運輸費用);2.國外保險費;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佣金。
計算公式如下:
FCA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淨利潤
CPT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淨利潤
CIP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淨利潤
  • 注意:在INCOTERMS 2010中將原來的INCOTERMS 2000中的13項縮減為11項,其中2010年版把原來2000年版中的DAF,DES,DEQ和DDU四個貿易術語,經過整合後增加了DAT和DAP兩個貿易術語。 [1] 

貿易術語術語常識

貿易術語一般貿易

一般貿易(General Trade)
[3]  一般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採用這種劃分標準。

貿易術語專門貿易

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税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後,暫時存放在保税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後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品,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採用這種劃分標準。

貿易術語貿易條件

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又稱交換比價或貿易比價,即出口價格與進口價格之間的比率,就是説一個單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換回多少進口商品,是用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來計算的。計算的公式為: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X100。以一定時期為基期,先計算出基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並作為100,再計算出比較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然後以之與基期相比,如大於100,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有利;如小於100,則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不利,交換效益劣於基期。

貿易術語知識產權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包括如下內容: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工業設計集成電路外觀設計(分佈圖)等,是一種受專門法律保護的重要的無形財產

貿易術語復出口復進口

復出口是指外國商品進口以後未經加工製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2、復進口(Re-import)
復進口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

貿易術語服務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容: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貿易術語術語發展

貿易的發展,也催生的貿易術語的發展和增加下,下面有增加的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運輸終端交貨

DAT)英文全稱是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是運輸終端交貨(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DAT旨在替代INCOTERMS 2000中的DEQ術語。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
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從抵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採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擔在運輸終端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保險費);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及買方能夠收取貨物的憑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買方承擔在運輸終端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貿易術語目的地交貨

DAP)英文全稱是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該術語主要是替代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和DDU術語。
參考資料
  • 1.    全國國際商務單證專業培訓考試辦公室.國際商務單證理論與實務.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東後巷28號:中國商務出版社,2012年12月第三次印刷
  • 2.    王傳麗.國際經濟法(第六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8年:59
  • 3.    關於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  .外貿經驗網[引用日期2013-06-21]